《漢語大詞典》:热审(熱審)
明 清 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 明 永乐 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 成化 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 清 代沿袭。《古今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小人因他热审时节,哭诉其冤。”《明史·舒化传》:“四年热审,请释纍臣 郑履淳 、 李芳 ;及朝审,又请释 李已 ,皆得宥。”《清史稿·世祖纪二》:“﹝十年五月﹞庚辰,定热审例。”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二章:“即比以九幽十八狱,恐亦有过之无不及,而贼 满 人方行其农忙停讼、热审减刑之假仁假义以自饰。”参阅《明史·刑法志二》。
《漢語大詞典》:麻蕡
大麻的籽实。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穀一·大麻》:“《本经》有麻蕡、麻二条,谓蕡即麻勃,谓麻子入土者杀人。 苏恭 谓蕡是麻子,非花也。 苏颂 谓蕡、子、花为三物。疑而不决。谨按 吴普 《本草》云:麻勃一名麻花,味辛无毒。麻蓝一名麻蕡,一名青葛,味辛甘有毒。麻叶有毒,食之杀人。麻子中仁无毒,先藏地中者,食之杀人。据此説则麻勃是花,麻蕡是实,麻仁是实中仁也。 普 三国 时人,去古未远,説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