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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不公  拼音:bù gōng
不公平、不公道。《初刻拍案惊奇》卷五:「正待要欢天喜地指日成亲,只见补阙拾遗等官,为选举不公,交章论劾吏部尚书。」《红楼梦》第五六回:「如今这园里几十个老妈妈们,若只给了这几个,那剩的也必抱怨不公。」
《國語辭典》:正义(正義)  拼音:zhèng yì
1.公理。《荀子。正名》:「正义而为,谓之行。」
2.旧时指对经史典籍的注释。如《五经正义》、《史记正义》。
《漢語大詞典》:廉平
(1).清廉公平。史记·孝文本纪:“妾父为吏, 齐 中皆称其廉平。” 宋 苏辙 《三论分别邪正札子》:“ 诸葛亮 治 蜀 ,行法廉平,则 廖立 、 李严 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清 刘大櫆 《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岁值京察,同官颂其廉平。”
(2).低廉公道。说郛卷八九引 宋 胡太初 《画帘绪论·赈恤》:“但要有米可糴,却不可限其价直,米纔辐凑,价自廉平。”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以 杭 寧 之机法,仿织外国縐绸,料坚緻而价廉平。”
《漢語大詞典》:至平
(1).旧指贤君在位,公道大行,人尽其力的治世。荀子·荣辱:“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於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君道:“故藉歛忘费,事业忘劳,寇难忘死,城郭不待饰而固,兵刃不待陵而劲,敌国不待服而詘,四海之民不待令而一,夫是之谓至平。”《汉书·元帝纪》:“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
(2).极其公平;极其清平。 三国 魏 阮籍 《为郑冲劝晋王笺》:“至公至平,谁与为邻,何必勤勤小让也!” 宋 叶适 《财总论二》:“夫当 仁宗 四十二年,号为本朝至平极盛之世,而财用始大乏,天下之论扰扰,皆以财为虑矣。”
《國語辭典》:阿私  拼音:ē sī
偏袒、徇私。《史记。卷一二八。褚少孙补龟策传》:「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
《漢語大詞典》:持公
持守公道。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又言 有贞 素行持公者少,及其当道,予持公以助之,遂改前輙。”
《漢語大詞典》:正谊(正誼)
(1).本来的意义;正确的意义。 汉 孔安国 《古文孝经训传序》:“吾愍其如此,发愤精思,为之训传,悉载本文,万有餘言,朱以发经,墨以起传,庶后学者覩正谊之有在也。”明诗纪事·屠应埈引 明 黄佐 泰泉集:“ 渐山 英颖天出,文不待蒐罗缀缉而自充远,正谊发乎搆思,浩气动乎操觚。”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虽间有遗书,传诸其人,非经窜易,即託依附;求诸原文,亦单词賸义而外,未闻正谊。”
(2).公正的道理。 郭沫若 《满江红·天外人归》词:“半月长谈争正谊,四方公论明真相。” 蒋光慈 《怀拜轮》诗:“我们同为被压迫者的朋友,我们同为爱公道正谊的人们。”
(3).辩正意义。 严复 《〈原富〉按语》:“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
(4).维护公理,主持公道。 胡适 《这一周》:“但我们知道 蔡先生 的为人,知道他这种正谊的决心不是今日才有的。”
《國語辭典》:秉公  拼音:bǐng gōng
按照公正、公平的标准。如:「针对这个案件,社会大众都希望执事单位能秉公处理,勿枉勿纵。」
《漢語大詞典》:执正(執正)
(1).主持公道。《淮南子·主术训》:“使人主执正持平,如从绳準高下。”南史·王镇之传:“后为御史中丞,执正不挠,百僚惮之。”
(2).谓驳正,纠正。 晋 袁宏 后汉纪·献帝纪上:“臣下懦弱,莫敢执正 夏侯 之议。”隋书·骨仪传:“时刑部尚书 卫玄 兼领 京兆 内史,颇行诡道,輒为 仪 所执正。”
(3).谓秉公处治。新唐书·张镒传:“遂执正其罪, 纵 得流, 鎰 贬 抚州 司户参军。”明史·唐龙传:“吏坐狱不穷竟去者数十人, 龙 独执正 东山 罪。”
《漢語大詞典》:执夷(執夷)
(1).持平;主持公道。晋书·孙惠传:“执夷正立,则取疾姦佞。”
(2).兽名。尔雅·释兽“貔,白狐,其子豰” 晋 郭璞 注:“一名执夷,虎豹之属。”
《漢語大詞典》:以私害公
谓因私情而损害公道或公德。《韩诗外传》卷一:“ 楚白公 之难,有 庄之善 者,辞其母,将死君……比至朝,三废车中。其僕曰:‘子惧,何不反也?’曰:‘惧,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昔 尧 舜 放逐骨肉, 周公 杀 管蔡 ,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 宋 秦观 《白敏中论》:“义重而恩轻,则不以私害公。”
《国语辞典》:一碗水往平处端(一碗水往平处端)  拼音:yī wǎn shuǐ wǎng píng chù duān
比喻不偏不倚,以公道相待。《儿女英雄传》第二六回:「别著急,他怄你呢。我一碗水往平处端,论情理,人家可也真委屈些儿。」
《国语辞典》:市不二价(市不二价)  拼音:shì bù èr jià
买卖价钱合理公道,不因人而有不同的价钱。可用以形容社会风气良好,不相欺瞒讹诈。《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管宁传》:「未至,卒于海表」句下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使辽东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商贾之人,市不二价。」也作「市无二价」。
《国语辞典》:天理昭然  拼音:tiān lǐ zhāo rán
公道明显,善恶有报。《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你却杀了丈夫,劫了十五贯钱,逃走出去,今日天理昭然,有何理说!」也作「天理昭昭」、「天理昭彰」。
《国语辞典》:无人作主(无人作主)  拼音:wú rén zuò zhǔ
没有人可以拿主意、主持公道。《红楼梦》第四回:「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