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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官事  拼音:guān shì
1.公家的事务。如:「官事官办」。也作「公事」。
2.诉讼的事。《老残游记》第五回:「你说,这官事打得赢打不赢呢?」
《國語辭典》:公干(公幹)  拼音:gōng gàn
处理公事。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一二出:「闻他来京公干,常寓市隐园,待我送官人去。」
《漢語大詞典》:常程
(1).一定的路程。 唐 杜甫 《水会渡》诗:“山行有常程,中夜尚未安。”
(2).通常的程序。 宋 司马光 《论因差遣例除监司札子》:“得替日,依旧入常程差遣,如此则官吏有所劝,监司皆得人矣。”
(3).日常的,一般的。 宋 洪迈 容斋四笔·文潞公平章重事:“倘不欲以剧务烦老臣,则凡常程文书,只委右僕射以下签书发遣。”
(4).指日常的公事。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建炎 大驾南渡后,每边事危急,则住常程。谓专治军旅,其他皆权止施行。”
《漢語大詞典》:官局
(1).官署;官设机构。 宋 王禹偁 《送朱九龄》诗:“ 鄱阳 古名郡,赤金流山谷。每岁鼓钱刀,从来设官局。”
(2).指官府中的公事。宋史·李继和传:“且守边之臣,内忧家属之窘匱,外忧姦邪之憎毁。忧家则思为不廉,忧身则思为退迹,思不廉则官局不治,思退迹则庶事无心。” 宋 梅尧臣 《刘八饮将散分得非休沐不得会》诗:“君非休沐时,兹会岂能得!我无官局縈,幸尔预欢适。”
《國語辭典》:公职(公職)  拼音:gōng zhí
凡官吏、议员及其他依法令而从事的公务职务。
《國語辭典》:官司  拼音:guān sī
1.官吏的分职。
2.百官。《左传。定公四年》:「备物典策,官司彝器。」
《國語辭典》:官司  拼音:guān si
诉讼之事。《文明小史》第三九回:「逢之趁此机会,又讹了人家一千银子,答应替他想法,包打赢官司。」
《國語辭典》:王事  拼音:wáng shì
1.国家的政事。特指朝聘、会盟、征伐等事。《易经。坤卦。六二。象曰》:「或从王事,无成有终。」《礼记。丧大记》:「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
2.官差。《诗经。唐风。鸨羽》:「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晋。王赞〈杂诗〉:「王事离我志,殊隔过商参。」
《國語辭典》:从公(從公)  拼音:cóng gōng
治理公务。如:「枵腹从公」、「夙夜从公」。唐。马戴 冬日寄洛阳中杨少尹诗:「年长从公懒,天寒入府迟。」
《漢語大詞典》:在公
谓办理公事。《诗·召南·小星》:“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分類:办理公事
《國語辭典》:奉公  拼音:fèng gōng
尊重公事,不徇私情。《汉书。卷八三。朱博传》:「博宰相,玄上卿,晏以外亲,封位特进,股肱大臣,上所信任,不思竭诚奉公。」
《國語辭典》:公案  拼音:gōng àn
1.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四折:「快把公案打扫的乾净,大人敢待来也。」也作「书案」。
2.人事争执的案件。《文明小史》第一六回:「他们拆姘头拆不好,所以请了包打听的夥计来,替他们判断这件公案。」
3.宋人话本分类之一。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百戏伎艺》:「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
4.以古代禅师开悟的故事、非逻辑的言行,作为参禅时思惟的内容。这类的故事或言行,称为「公案」。
《漢語大詞典》:公案学(公案學)
佛教名词。公案,原指官府判决是非的案例。佛教禅宗借用,指前辈祖师的言行范例,用来判断是非迷悟。以这种方法发展的禅学,称公案学。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七章第二节:“谈公案就是重要的一种方法。公案都是含意隐晦,无人能确实懂得的事情或话头,如果弟子思索得一个公案的答案,说给师听,得师同意(称为印可),那就表示得道了……这些动作和话头成为新的公案,流传在丛林(禅寺)间,愈积愈多,禅学转化为公案学。”
《國語辭典》:干办(幹辦)  拼音:gàn bàn
1.办事非常能干。
2.专管买办事务的奴仆。《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邵王教干办去分付临安府,即时差一个缉捕使臣。」《警世通言。卷七。陈可常瑞阳仙化》:「郡王点看什物,上轿。带了都管、干办、虞候、押番,一干人等出了钱塘门。」
3.办理、处理。《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将带一行做公的去郑州干办宋四。」
4.职官名。宋代凡大都督府、制置、留守、经略……司,置有干办官,以听候差遣,办理事情。
《國語辭典》:公出  拼音:gōng chū
因办公事而外出。《儒林外史》第三三回:「到了安庆,不想李大人因事公出,过了几天才回来。」
《國語辭典》:议事(議事)  拼音:yì shì
研商、讨论公事。《三国演义》第八回:「卓疾既愈,入朝议事。」《文明小史》第二三回:「冯主事略略放心,约定他们后日议事。」
《漢語大詞典》:宪司(憲司)
(1). 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瑀 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风宪:“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2). 宋 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 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3).犹上司。 元 代习用语。《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 释例:“宪司,当时常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