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八辟 拼音:bā bì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唐。贾公彦。疏:「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
《漢語大詞典》:八绝(八絶)
八种绝技。旧题 晋 陶潜 《圣贤群辅录·吴八绝》:“ 吴范 相风, 刘惇 占气, 赵达 算, 皇象 书, 严子卿 棋, 宋寿 占梦, 曹丕兴 画, 孤城 郑姥 相。” 唐 张彦远 《历代名画记·论画体工用搨写》:“ 江 南地润无尘,人多精艺,三 吴 之跡,八絶之名。”
《漢語大詞典》:八体书(八體書)
《國語辭典》:八体(八體) 拼音:bā tǐ
1.秦代统一文字之后,所通用的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等八种书体。大篆相传为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小篆为李斯、赵高、胡母敬据大篆简化而得,大、小篆并简册所用;刻符施于符信;虫书乃于篆文基础上装饰鸟虫图形;摹印使用于玺印之上,也称为「缪篆」;署书指封检上之题字;殳书则用于戈、戟等兵器题铭;隶书行于公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2.体,文章作品的体貌。「八体」指八种文章的风格。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体性》中,概括文章风格,区分为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八类。
2.体,文章作品的体貌。「八体」指八种文章的风格。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体性》中,概括文章风格,区分为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