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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农民节(农民节)  拼音:nóng mín jié
民国三十年,在重庆举行第一次全国农林行政会议。出席代表一致认为我国以农立国,农林部呈奉行政院核定,以每年农历立春日为农民节,于次年正式施行。也作「农民日」。
《国语辞典》:内政部(内政部)  拼音:nèi zhèng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内务行政事务。
《国语辞典》:经济部(经济部)  拼音:jīng jì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经济建设及经济行政事务。设有矿业、商业等司;国际合作、投资业务等处;标准检验、智慧财产、工业、能源等局;投资审议、国营事业、贸易调查等委员会;以及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力公司、台湾自来水公司等国营事业机构。
《国语辞典》:警政署  拼音:jǐng zhèng shǔ
隶属于内政部,执行全国警察行政事务,指挥监督全国各地警察机关执行警察任务,并掌理全国性的一般警察、保安警察、外事警察、国境警察、刑事警察及各种专业警察业务。
《国语辞典》:考试院(考试院)  拼音:kǎo shì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的考试机关。掌理公务人员的考试、铨叙、保障、抚恤、退休、任免、考綪、级俸、升迁、褒奖等事项;分设考选、铨叙两部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等。
《国语辞典》:交通部  拼音:jiāo tōng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交通行政及交通事业事务。分设路政、邮电、航政等司,及统计处、法规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邮政总局、电信总局、民航局、国道高速公路局、观光局等。
《国语辞典》:教育部  拼音:jiào yù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等事务。
《国语辞典》:立法院  拼音:lì fǎ yuàn
由民选的立法委员组成,根据《宪法》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与宪法赋予的权限。
《国语辞典》:消防署  拼音:xiāo fáng shǔ
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全国消防行政事务,指挥监督全国各地消防机关执行消防及各种灾害之急难救助等业务。原并属于警政署中,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
《国语辞典》:一般法  拼音:yī bān fǎ
法律上指普遍适用于全国人民的法律。也称为「普通法」。
《国语辞典》:医师节(医师节)  拼音:yī shī jié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全国医师公会于南京举行联合大会,因尊崇国父孙文为术德兼备的医师,又为效法其博爱济世的精神,决议呈请政府明定以国父诞辰十一月十二日为医师节。
《国语辞典》:行政院  拼音:xíng zhèng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掌理全国行政事务。
《国语辞典》:绣荷包(绣荷包)  拼音:xiù hé bāo
一首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民歌。曲调优美,节奏轻快。内容在刻划女子为情郎绣荷包时的心情及期盼,颇能反映青年男女的爱情生活。
《国语辞典》:普通法  拼音:pǔ tōng fǎ
法律上指在一般的情况下,凡全国各地、任何个人、或任何事项均可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相对于特别法而言。也称为「一般法」。
《国语辞典》:全国性(全国性)  拼音:quán guó xìng
性质属于全国,不限于某一地方者。如:「全国性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