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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存义(存義)
保全道义。《易·乾》:“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 王弼 注:“夫进物之速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可与存义者,其唯知终者乎。”《三国志·蜀志·杨戏传》:“尚书清尚,勅行整身,抗志存义,味览典文,倚其高风,好侔古人。”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终以存义,顺其变以节哀。”
《漢語大詞典》:徇节(徇節)
为保全节操而死。徇,通“ 殉 ”。《三国志·魏志·庞惪传》:“昔 先軫 丧元, 王蠋 絶脰,陨身徇节,前代美之。” 唐 钱起 《送毕侍御谪居》诗:“崇兰香死玉簪折,志士吞声甘徇节。”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十:“ 明 末一鉅公与 泰州 邓孝威 汉仪 善, 明 亡, 孝威 讽其徇节。”
分類:保全全节
《國語辭典》:全民  拼音:quán mín
全体人民。如:「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须赖全民共同参与。」
《漢語大詞典》:全免
(1).使免于灾祸而得以保全。后汉书·党锢传·何颙:“有被掩捕者,则广设权计,使得逃隐,全免者甚众。”
(2).全部免除。文献通考·田赋二:“ 开皇 十二年詔, 河北 河东 ,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漢語大詞典》:保完
保全无损。三国志·魏志·傅嘏传:“今 权 以死,託孤於 诸葛恪 。若矫 权 苛暴,蠲其虐政,民免酷烈,偷安新惠……虽不能终自保完,犹足以延期挺命於深 江 之外矣。”
分類:保全无损
《漢語大詞典》:矜全
怜惜而予以保全。后汉书·马融传论:“夫事苦则矜全之情薄,生厚故安存之虑深。” 宋 曾巩 《代宋敏求知绛州谢到任表》:“何侥冒之使然,实矜全之有自。” 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败则丁壮旄倪悉戮,独处女被矜全,使侍房闥。”
《國語辭典》:保存  拼音:bǎo cún
保管收存,使事物、性质、意义、作风等继续维持下去,不受损害或发生变化。《南史。卷二六。袁湛传》:「自念负罪私门,阶荣望绝,保存性命,以为幸甚,不谓叨窃宠灵,一至于此。」
《漢語大詞典》:存本
(1).指存续国家正统。后汉书·荀彧传:“今鑾驾旋軫, 东京 榛芜,义士有存本之思,兆民怀感旧之哀。”
(2).谓保全根本。南史·隐逸传上·顾欢:“今佛既东流,道亦西迈,故知俗有精粗,教有文质。然则道教执本以领末,佛教救末以存本。”
《漢語大詞典》:全济(全濟)
保全,救活。后汉书·献帝纪:“詔曰:‘未忍致 汶 于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后,多得全济。”周书·艺术传论:“ 姚僧垣 诊候精审,名冠於一代,其所全济,固亦多焉。” 唐 刘肃 《大唐新语·持法》:“死家诉於主司,往往召 履霜 详究,多所全济。”
分類:保全救活
《漢語大詞典》:全宥
宽赦过错或罪行,保全其生命。后汉书·方术传下·华陀:“ 佗 方术实工,人命所悬,宜加全宥。”资治通鉴·宋太宗雍熙元年:“若命有司穷究,则 廷美 罪不容诛。朕止令居守 西洛 ,而 廷美 益怨望,出不逊语,始命迁 房陵 以全宥之。”
《漢語大詞典》:全交
谓保全、维护交谊或友情。礼记·曲礼上:“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孔颖达 疏:“若使彼罄尽,则交结之道不全,若不竭尽,交乃全也。” 晋 葛洪 抱朴子·交际:“或人曰:‘敢问全交之道,可得闻乎?’”
《漢語大詞典》:全物
(1).完整的食物。庄子·人间世:“汝不知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
(2).保全物类的生命。 唐 杜甫 《麂》诗:“乱世轻全物,微声及祸枢。” 仇兆鳌 注:“乱世重杀物而轻全物,全乃全活之全。”
《漢語大詞典》:全养(全養)
保全,养成。 宋 苏轼 《乞罢税务岁终赏格状》:“若朝廷悯救风俗,全养士节,即乞尽罢上件岁终支赏条贯。”
分類:保全养成
《漢語大詞典》:存志
(1).保全志向。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滍水:“学道遭难逢危,终无悔心,可以牢神存志。”
(2).寄托志向。 唐 韩愈 《荆潭裴均杨凭唱和诗序》:“乃能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往復循环,有唱斯和。”
《漢語大詞典》:拥全(擁全)
护卫保全。三国志·魏志·陈矫传“ 景初 元年薨,謚曰 贞侯 ” 裴松之 注引 晋 孙盛 《魏氏春秋》:“ 矫 本 刘氏 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 徐宣 每非之,庭议其闕。 太祖 惜 矫 才量,欲拥全之。”
分類:护卫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