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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法理 拼音:fǎ lǐ
1.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3.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4.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3.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4.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漢語大詞典》:俗说(俗説)
(1).民间流传的说法。《汉书·刑法志》:“ 孙卿 之言既然,又因俗説而论之曰: 禹 承 尧 舜 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汤 武 顺而行之者,以俗薄於 唐 虞 故也。” 宋 苏轼 《和黄秀才鉴空阁》诗:“妄云桂兔蟆,俗説皆可屏。”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天医》:“俗説雷部击人,必有天医随之,或误击则旋活之。”
(2).俗谚。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至於 陈琳 諫辞,称掩目捕雀; 潘岳 哀辞,称掌珠伉儷,并引俗説而为文辞者也。”
(3).用通俗易为人所接受的方法、形式讲授佛法之称。与“真说”相对。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三论宗》:“佛有二种说法,一为俗说,一为真说。如说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属俗说。”
(2).俗谚。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至於 陈琳 諫辞,称掩目捕雀; 潘岳 哀辞,称掌珠伉儷,并引俗説而为文辞者也。”
(3).用通俗易为人所接受的方法、形式讲授佛法之称。与“真说”相对。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三论宗》:“佛有二种说法,一为俗说,一为真说。如说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属俗说。”
《漢語大詞典》:无生话(無生話)
佛教语。指无生无灭的佛法真谛。《五灯会元·马祖一禅师法嗣·庞蕴居士》:“有男不婚,有女不嫁。大家团圞头,共説无生话。” 宋 刘克庄 《水龙吟·癸丑生日时再得明道祠》词:“吟歇后诗,説无生话,热瞒村獠。” 金 元好问 《吴子英家灵照图》诗之一:“阿灵了却无生话,想得萧然似卷中。” 清 查慎行 《塔铃声》诗:“石如解听无生话,风岂能摇久定心。”
《漢語大詞典》:舍筏(捨筏)
舍弃渡人的船筏。谓佛法如筏,既已渡人到彼岸,法便无用,不可再执着。语本《金刚经·正信希有分》:“知我説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 唐 钱起 《归义寺题震上人壁》诗:“不作解缨客,寧知捨筏喻。身世已悟空,归途復何去。”后多以喻学习古人诗文要摆脱方法上的束缚,方能有所创造。 明 何景明 《与李空同论诗书》:“佛有筏喻,言捨筏则达岸矣,达岸则捨筏矣。” 明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八:“捨筏登岸,禪家以为悟境,诗家以为化境,诗禪一致,等无差别。 大復 与 空同 书引此,正自言其所得耳。” 郭绍虞 《中国文学批评史》五七:“作诗以道性情, 李梦阳 早已讲过;学古重在舍筏, 何景明 便是如此。”
《漢語大詞典》:法主
佛教语。称佛。意为佛法之主。《华严经·十地品》:“圣王为大法王,具足七宝。”亦指古代僧官名。一般只管某一寺院事务。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二·释道猷》:“及 孝武 升位,尤相叹重,乃敕住 新安 为镇寺法主。”参阅《僧史略》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