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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于迈(于邁)
犹于征。《诗·大雅·棫朴》:“ 周王 于迈,六师及之。” 郑玄 笺:“迈,行。” 唐 杜甫 《赠李十五丈别》诗:“于迈恨不同,所思无由宣。” 唐 韩愈 《与凤翔邢尚书书》:“常以天下之安危在边,故六月于迈,来观其师。”
分類:于征
《國語辭典》:移檄  拼音:yí xí
檄,古代公文。移檄指发布公文声讨。《五代史平话。唐史。卷上》:「克用大怒,焚诏书,囚使者;遣使上表,移檄进讨。」
《漢語大詞典》:文檄
即檄文。古代用于征召或声讨等的文书。史记·张仪列传:“ 张仪 既相 秦 ,为文檄告 楚 相。”隋书·韦世康传:“ 杨玄感 之作乱也,以兵逼 东都 , 福嗣 从 卫玄 战於城北,军败,为 玄感 所摛,令作文檄,辞甚不逊。”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一:“夫人博极羣书,兼通政治。 文良公 之奏疏文檄等作,每与商定。”
《漢語大詞典》:台檄(臺檄)
古代朝廷用于征召、晓谕、诘责等方面的文书。 明 沈德符 野获编·果报·毁经谪为冥官:“ 寧波府 同知 龙德孚 者, 武陵 人,今 君御 观察 膺 尊人也,在官奉臺檄,勘 普陀山 二僧毁律事。”
《國語辭典》:税法(稅法)  拼音:shuì fǎ
规定税目、纳税义务人、课徵范围、税率计算及有关罚则等的法律。如:「所得税法」、「营业税法」、「印花税法」。
《漢語大詞典》:科格
指关于征发赋役的规章。《陈书·宣帝纪》:“爟烽未息,役赋兼劳,文吏姦贪,妄动科格。”
《漢語大詞典》:李法
(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 理 ”。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 颜师古 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
(2).泛指法律。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漢語大詞典》:佐车(佐車)
古代天子诸侯用于征战、田猎的副车。礼记·少仪:“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 郑玄 注:“贰车佐车,皆副车也。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左传·成公二年:“ 丑父 使公下,如 华泉 取饮。 郑周父 御佐车, 宛茷 为右,载 齐侯 以免。”参阅 清 孙诒让 周礼正义·夏官·田仆
《漢語大詞典》:黩征(黷征)
滥于征伐。《三国志·魏志·谯周传》:“如遂极武黷征,土崩势生,不幸遇难,虽有智者将不能谋之矣。”
分類:于征征伐
《漢語大詞典》:皇帝信宝(皇帝信寶)
皇帝印玺之一。用于征召王公以下的文书。参见“ 皇帝行宝 ”。
《漢語大詞典》:皇帝行宝(皇帝行寶)
皇帝印玺之一。用于答复王公以下的文书。《唐律疏议·诈伪·伪造皇帝宝》:“皇帝有传国神宝,有受命宝、皇帝三宝、天子三宝,是名八宝。依公式令:神宝,宝而不用;受命宝,封禪则用之;皇帝行宝,报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之宝,慰劳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信宝,徵召王公以下书则用之。”
《漢語大詞典》:漕赠(漕贈)
亦称“ 漕截 ”。 旧时指于征收漕粮正税外所加收的赠贴。《清会典事例·户部·赠贴银米》:“各省漕粮,旧係军民交兑,运军需索,多为民累。后改为官收官兑,因酌定赠贴,随漕徵给。各省名目不同,多寡不一。 山东 、 河南 谓之润耗, 江苏 、 安徽 谓之漕赠, 浙江 谓之漕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