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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真说(真説)
佛典谓佛有二种说法,一为真说,一为俗说。如说无常等、蕴处界等、念住等,属真说。见 锡兰 所传《论事·大品》第一章。参阅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三论宗》
《國語辭典》:灭相(滅相)  拼音:miè xiàng
蔑视、轻视。
《漢語大詞典》:蒲谷(蒲穀)
蒲璧和谷璧,二种璧名。是古代代表爵位等级的一种凭证。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后因以“蒲穀”借指一定的等级和权力。 清 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一朝受蒲穀之锡,专制岭海间,比于古之藩镇,不亦身与名之两全乎?”
《漢語大詞典》:再赦
(1).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国语辞典》:能束  拼音:néng shù
光、电子或其他核粒子的强射束,包括雷射光和粒子束二种。成因是将一定的光和粒子集中在小范围内,使单位面积内所含的能量变得极大。可用来对金属、陶瓷或其他材质进行切割、钻孔或其他加工。能束武器包括雷射光产生的光束及粒子加速器产生的粒子束。
《國語辭典》:圆子(圓子)  拼音:yuán zi
汤圆之类的食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三回:「忽听得那卖汤圆的高叫一声:『卖圆子咧!』」
《漢語大詞典》:兼肉
二种肉食。尸子卷下:“ 晋 国苦奢, 文公 以俭矫之,衣不重帛,食不兼肉。”后汉书·刘虞传:“ 虞 虽为上公,天性节约,敝衣绳履,食无兼肉。” 明 唐顺之 《王冢妇唐孺人墓志铭》:“孺人从於宦者十年。然所服御一不改其素,非宾燕,不设兼肉。”
分類:二种肉食
《国语辞典》:二障  拼音:èr zhàng
佛教上指二种障碍:(1)指妨碍灭除烦恼的烦恼障和妨碍觉悟的所知障。(2)指妨碍灭除烦恼的烦恼障和妨碍修行者得灭尽定的解脱障。(3)指妨碍正确了解真理的理障和妨碍灭除生死轮回的事障。《大方广圆觉经》:「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碍正知见,二者事障,续诸生死。」
《漢語大詞典》:灵飞经(靈飛經)
道经名。今《道藏》中有上清琼宫灵飞六甲左右上符上清琼宫灵飞六甲箓二种,合称《灵飞经》。 唐 书法家 锺绍京 写有《灵飞经帖》。 清 昭槤 啸亭续录·稗事数则:“﹝ 甘啸嵒 ﹞诗文上宗七子,殊有豪气,为旗籍文士之冠,然不甚工楷书。有某大臣延其书写奏牘,先生以《灵飞经》法为之。”
《漢語大詞典》:中统钞(中統鈔)
元 中统 年间颁行的钞票。有“交钞”、“元宝钞”二种。元史·食货志一:“ 世祖 中统 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 中统 元宝钞……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 至元 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 中统 钞通行。”
《国语辞典》:平雕  拼音:píng diāo
一种在平面上雕刻的艺术,可分为阳刻、阴刻二种。凡刻掉背景,保留图形称为「阳刻」,而保留背景,将图形凹刻者,称为「阴刻」。
《国语辞典》:乳化  拼音:rǔ huà
二种液体混合而呈混浊状态,既不溶化,又不沉淀,称为「乳化」。所成物为乳状体,为胶体物的一种。
《国语辞典》:胶囊(胶囊)  拼音:jiāo náng
由明胶制成的长椭圆形空壳,一般分为软胶囊、硬胶囊二种。用于充填内服药物。可隔离药物味道,利于服用。如:「鱼肝油胶囊」、「灵芝胶囊」。
《國語辭典》:折射线(折射線)  拼音:zhé shè xiàn
当光线通过不同介质时,其行进方向产生偏折,该偏折的光线称为「折射线」。
《漢語大詞典》:再宥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再宥曰过失。” 郑玄 注:“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参见“ 三宥 ”。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