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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主丧(主喪)
(1).主持丧事。礼记·杂记下:“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上:“ 元佑 初, 司马公 薨, 东坡 欲主丧,遂为 伊川 所先。”明史·礼志十三:“ 穆宗 母 杜氏 ,三十三年薨。礼部言:‘宜用 成化 中 淑妃 纪氏 丧制。且 裕王 已成婚,宜持服主丧,送葬出城。’”
(2).指丧主。南史·齐文惠太子长懋传:“寻礼记·服问:‘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言国君为此三人为主丧也。”明史·礼志十四:“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
《漢語大詞典》:适主(適主)
(1).指军队的主帅,正帅。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军无适主,一举可灭。”
(2).泛指作主者。 清 郑燮 《赠国子学正侯嘉璠弟》诗:“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
(3).指丧主。主持丧事的嫡长子。 唐 柳宗元 《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又今无适主以葬,天地有穷,此寃无穷。”
《漢語大詞典》:新哀
指为父母举哀的丧主。 唐 张说 《右丞相苏公挽歌》之一:“緇衣传旧职,华衮赠新哀。”
《漢語大詞典》:反哭
古代丧葬仪式之一。安葬后,丧主捧神主归而哭。左传·隐公三年:“ 夏 ,君氏卒, 声子 也,不赴於诸侯,不反哭于寝。”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元年:“故虽 三季 之末,七雄之敝,犹未有废衰斩於旬朔之间,释麻杖於反哭之日者也。” 胡三省 注:“既葬而反哭。《檀弓》曰:‘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家礼二:“古今既葬,有反哭之礼,今人不讲久矣。”
《國語辭典》:丧主(喪主)  拼音:sāng zhǔ
主丧的人。通例由嫡长子为丧主,没有长子则由嫡长孙担任。《宋书。卷四七。孟怀玉传》:「丁父艰,怀玉有孝性,因抱笃疾,上表陈解,不许。又自陈弟仙客出继,丧主唯己,乃见听。」也称为「丧冢」。
《漢語大詞典》:置后(置後)
古时大夫死后无子,为死者别置后嗣、暂为丧主之称。礼记·杂记上:“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孔颖达 疏:“无子则为之置后者,若死者无子,则为死者别置其后;其所置之后,即大夫适子,同得行大夫之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之礼。” 清 袁枚 随园随笔·继嗣非古而礼有可通:“ 孔 疏‘置后’者,谓借他大夫之子暂为丧主,一若为之后者;而丧毕即撤,仍不立后也。故曰‘为之置后’。若宗子则直为之立后矣。”
《漢語大詞典》:赙钱(賻錢)
为助办丧事而赠送给丧主的钱财。东观汉记·安帝纪:“ 新野君 薨,赠以元玉赤綬,賻钱三千万。”梁书·王规传:“ 大同 二年,卒,时年四十五。詔赠散骑常侍、光禄大夫,賻钱二十万。”
《國語辭典》:在苫  拼音:zài shān
古代丧礼,父母初丧,百日期之内,服丧者得睡草垫,故称为「在苫」。
《漢語大詞典》:助哭
旧俗,客来灵前吊丧,丧主命人号哭以助哀,谓之助哭。《南史·王秀之传》:“世人以僕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淳至,欲以多声相乱。” 清 赵翼 陔馀丛考·丧次助哭:“世俗有丧者,於弔客至,则多遣媪婢助哭。”
《漢語大詞典》:闹丧(鬧喪)
(1).旧时办丧事所用的鼓乐。 清 杭世骏 《质疑·礼记》:“后世遇丧用乐,名曰闹丧。”
(2).谓人死之后死者亲属找种种理由向丧主搅闹。 老舍 《牛天赐传》十六:“有两个办法可以避免闹丧:爸多给他们钱,或是爸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