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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虎穴  拼音:hǔ xuè
比喻危险的境地。《三国志。卷五四。吴书。吕蒙传》:「且不探虎穴,安得虎子?」
《國語辭典》:三字狱(三字獄)  拼音:sān zì yù
宋朝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之罪诬陷入狱,冤死于风波亭上。世人称为「三字狱」。见《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后比喻冤狱。清。康有为〈故四品卿街军机章京参预新政候补知府谭君嗣同〉诗:「竟无三字狱,遂以诛董承。」
《漢語大詞典》:三狱(三獄)
(1).三宗刑狱案件。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 李贤 注:“三狱谓 李固 、 杜乔 ; 李云 、 杜众 ; 成瑨 、 刘质 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漢語大詞典》:邹书(鄒書)
西汉 邹阳 为 梁孝王 门客时,被谗下狱,于狱中上 梁王 书申冤,因而获释。见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后因以“邹书”为上书鸣冤的典故。 唐 柳宗元 《弘农公以硕德伟材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天监昭明人心感悦宗元窜伏湘浦拜贺末由谨献诗五十韵以毕微志》:“ 贾 赋愁 单閟 , 邹 书怯 大梁 。”
《漢語大詞典》:讼系(訟繫)
被控告而监禁、下狱。 汉 荀悦 《汉纪·景帝纪》:“其令八岁以下、八十以上及孕子未乳当鞫繫者,无讼繫之。”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三:“乡人聚观,饮酒醉又殴击,往往因此又致讼繫。”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成仙:“ 成 自经讼繫,世情尽灰,招 周 偕隐。”
《漢語大詞典》:监帖(監帖)
狱吏监视下狱大臣并向上密报其言语举动之称。明史·沈束传:“帝深疾言官,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长繫以困之,而日令狱卒奏其语言食息,谓之监帖。”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政条:“ 嘉靖 下廷臣于狱,命司监狱者察其语言动静而密奏之,虽谐语,必以闻,号监帖。”
《漢語大詞典》:犴噬
喻被捕下狱。《南齐书·陈显达传》:“ 江僕射 兄弟,忠言属荐,正諫繁兴,覆族之诛,於斯而至。故乃犴噬之刑,四剽於海路;家门之衅,一起於中都。”
分類:被捕下狱
《国语辞典》:梁狱上书(梁狱上书)  拼音:liáng yù shàng shū
齐人邹阳客游于梁时,受羊胜、公孙诡等小人诽谤下狱。后由狱中上书表白,才得以平反。典出《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列传。邹阳》。后以梁狱上书指申诉遭谗被弃的冤屈。唐。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楚筵辞醴日,梁狱上书辰。」
《国语辞典》:法狱治罪(法狱治罪)  拼音:fǎ yù zhì zuì
依法律下狱来治问犯罪的人。南朝梁。任昉〈奏弹曹景宗〉:「肃明典宪,臣谨以劾,请以见事免景宗所居官,下太常削爵士,收付廷尉法狱治罪。」
《漢語大詞典》:上蔡苍鹰(上蔡蒼鷹)
秦 李斯 专权,为 赵高 所陷,下狱。伏诛前,顾其子曰:欲牵黄犬、臂苍鹰,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后因以“上蔡苍鹰”为典,指不知激流勇退,以致罹祸而悔恨莫及。 唐 李白 《行路难》诗之三:“ 陆机 雄才岂自保? 李斯 税驾苦不早。 华亭 鹤唳詎可闻? 上蔡 苍鹰何足道!” 王琦 注引太平御览曰:“史记曰:‘ 李斯 临刑,思牵黄犬,臂苍鹰,出 上蔡 东门,不可得矣。’考今本史记·李斯传中无‘臂苍鹰’字,而 李白 诗中屡用其事,当另有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