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艺文类聚》卷八十一〈药香草部上·鹿葱〉~396~
《风土记》:宜男,草也,高六七尺,花如莲。宜怀妊妇人佩之,必生男。
《北齐书》卷二十三〈崔㥄列传〉~335~
天保初,除侍中,监起居。以禅代之际,参掌仪礼,别封新丰县男,邑二百户,回授第九弟约。●一门婚嫁,皆是衣冠之美,吉凶仪范,为当时所称。娄太后为博陵王纳妹为妃,敕中使曰:「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婚夕,显祖举酒祝曰:「新妇宜男,孝顺富贵。」奏曰:「孝顺出自臣门,富贵恩由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