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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
(乾隆癸卯)
清 ·
弘历
五言律诗
河虽决豫省,一过未傍侵。
纵异东
(山东)
南
(江南)
重,亦廑岁月深。
赈期加以普,借项俾其斟
⑴
。
申命地方吏,体予勤恤心。
⑴ 上年豫省因黄河北岸漫口未堵其过水地方虽不至如山东江南之不计月分常予赈恤但今春正赈已毕麦收尚远民食未免拮据因降旨将仪封考城陈留三县无论极次贫民再行加赈两个月其馀有应酌借仓谷之处并著该抚酌量情形率属妥办俾穷檐均沾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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