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乾隆辛未) 清 · 弘历
置方丈之屏于十步之前,而不能蔽九仞之山。
一指当目,可使不见泰华巅。
画灰促膝,谓弗闻焉。
书其后者,不啻耳属于垣。
勿恃已之明,勿谓人弗聪(叶)
吾谁欺乎,与时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