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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妖诗
隋 ·
无名氏
押灰韵
南史
曰:陈之将亡。有鸟
一足
。集其
殿庭
。以觜
画地
成文
曰
云云
。解者
以为
独足盖指
后主
独行
无众。
茂草
言
荒秽
也。隋承
火运
。草
得火
而后
灰。及
后主
至
长安
。馆于
都水
台。
所谓
上
高台
当水
开者。其言皆验。
独足上
高台
,
茂草
变为灰。
欲知
我家
处,
朱门
当水
开
(○
南史
陈后主
纪。
诗话
总龟
四十七。《诗纪
外集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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