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陆曰:郑者,国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诗谱》云:“宗周圻内咸林之地,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汉书·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随平王东迁,遂灭虢、郐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在荥阳宛陵县西南。
《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
之宜兮,予又改为兮。
子之兮,还予授子之兮。(一章)

之好兮,予又改造兮。
子之兮,还予授子之兮。(二章)

兮,予又兮。
子之兮,还予授子之兮。(三章)

按:缁衣三章,章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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