缸砚赋(并叙)(1055年) 北宋 · 苏辙
先蜀之老有姓滕者,能以药煮瓦石使软,可割如土。
尝以破酿酒缸为砚,极美,蜀人往往得之,以为异物。
余兄子瞻尝游益州,有以其一遗之。
子瞻以授余,因为之赋。
有物于此,首枕而足履,大胸而大膺,杯首而箕制。
其寿百年,骨肉破碎,而独化为是。
其始也,生乎黄泥之中;
其成也,出乎烈火之下。
尾锐而腹皤,长颈而巨口。
餔糟啜酒,终日醉饱。
外坚中虚,肤密理解。
偶与物斗,胁漏内槁。
弃于路隅,瓦砾所笑。
忽然逢人,药石包裹。
不我谓瑕,治以鼎鼐。
烹煎不辞,斧凿见剖。
一为我形,沃我以水,污我以煤,处我以几。
子既博物,能识已否?
客曰:嗟夫,物之成也,则必固有毁也邪?
物之毁也,则又不可谓弃也邪?
既成而毁者,悲其弃也;
既弃而复用者,又悲其用也。
是亦大惑而已矣。
且以予观之,昔子则非开口而受湿,洳辛含酸,而不得守子之性者邪?
今子则非坦腹而受污,模糊弥漫,而不得保子之正者邪?
且其饮子以水也,不若饮子以酒;
以物污子也,不若使子自保。
子果以此自悲也,则亦不见夫诸毛之捽拔,诸楮之烂靡,杀身自鬻,求效于此,吐词如云,传示万里。
子不自喜而欲其故,则吾亦谓子恶名而喜利,弃淡而嗜美。
终身陷溺而不知止者,可足悲矣
并叙:宋乙本作「并引」,下三篇同此。
⑴ 《栾城集》卷一七。又见《历代赋汇》卷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