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卷三十〈何尚之列传·和尚之〉~783~
二十八年,为尚书令、太子詹事。二十九年致仕,于方山著退居赋以明所守,而议者咸尚之复摄职。谓尚之不能固志。文帝与江夏王义恭诏曰:「羊、孟尚不得告谢,尚之任遇有殊,便当未宜申许。」尚之还摄职。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尚之既任事,上待之愈隆,于是袁淑乃录古来隐士有迹无名者,为真隐传以嗤焉。
二十八年,为尚书令、太子詹事。二十九年致仕,于方山著退居赋以明所守,而议者咸尚之复摄职。谓尚之不能固志。文帝与江夏王义恭诏曰:「羊、孟尚不得告谢,尚之任遇有殊,便当未宜申许。」尚之还摄职。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尚之既任事,上待之愈隆,于是袁淑乃录古来隐士有迹无名者,为真隐传以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