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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姿 [作为] [饿也] [参差] [系累] [委迤,自得貌] [跨马,动词] [顺迁也,类推] [理也] [蔫也] [水索也] [恨声] [鼻液] [衣下曰齐。又与荠通] [委蛇] [水旷远之貌] [水中高地] [比邻] [语助辞] [高丽] [音兹] [音诗] [音夷] [牛驳] [群飞貌] [九嶷] [月氏] [生息] [以箸取物] [呜戏,叹辞] [犛牛尾也。又与釐通。] [相欺也。遗也] [蹇也] [重也。又与累同] [谷蠡。瓠勺] [与逵同] [节也] [口声] [举目貌。又县名] 觿 [偲偲,相切责也] [梓也] [下也] [我也。悦也。] [木名] [牛黑色] [克也,任也] [荷衣] [蕲茝也。求也] [委蛇] [剪齐也] [捕鱼具] [㠁嵯] [山足] [木名] [更多…]
组词:词首词末
用韵:句末
对仗:对语
用典:典故词末
漢語字典繁体或异体字:尸屍
拼音:shī  韵部:
〈名〉
    (象形。小篆字形,屍像卧着的人形。本义: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 同本义
    • 尸,神像也。象卧之形。——《说文》。按,凭几曰卧。
    • 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诗·小雅·楚茨》
    • 祝延尸。——《仪礼·士虞礼》。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又,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
    • 孙可以为王父尸。——《礼记·曲礼》
    • 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仪礼·特牲礼》注
  • 神主牌,以木为之
    • 载尸集战何所急。——《楚辞·天问》
  • 又如:载尸以行(载着神主牌而行)
〈动〉
  • 陈尸示众,陈列
    • 尸,陈也。——《说文》
    • 有母之尸饔。——《诗·小雅·祈父》
    • 尸之为言失也,陈也,失气亡陈,形体独陈。——《白虎通·崩薨》
    • 楚武王刑尸。——《左传·庄公四年》
    • 夫却昭子…其身尸于朝,其宗灭于绛。——《国语·晋语》
  • 又如:尸谏(陈尸以谏)
  • 立神像或神主
    • 子胡不相与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乎?——《庄子》
  • 担任;承担
    • 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书·康王之诰序》
  • 执掌,主持
  • 又如:尸盟(主持盟会);尸祭(主祭)
  • 在其位而无所作为
    • 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犹尸之。——《庄子·逍遥游》
  • 又如:尸位旷职(占据职位而不做事);尸玩(玩忽职守);尸素(居位食禄而不尽职);尸禄素餐(空食俸禄而不尽其职,无所事事);尸职(尸位,失职);尸居(安居而无为)
  • 列阵
    • 四年春天三月,楚武王荆尸。——《左传·宣公十二年》

〈名〉
  • 尸体
    • 屍,终主也。从尸,从死。——《说文》。按,从死,尸声。误也。
    • 以其屍与之。——《史记·周公世家》
    • 在床曰尸。——《礼记·曲礼》
    • 魂去尸长留。——《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 既而得其尸于井。——《聊斋志异·促织》
  • 又如:验尸;五马分尸;尸灵(尸首;灵柩);尸格(尸单。验尸单);尸以祝之(立尸而祝祷之,表示崇敬);尸皮子(尸皮。对衣服的贬称);尸灵横骨(方言。尸体);借尸还魂;尸车(载尸柩的车子);尸身(尸体);尸丧(尸体失落);尸葬(埋葬尸体)
康熙字典

  •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支韻)
  • 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 又陳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陳師於荆也。
  •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 又三尸,神名。
  •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 考證:〔《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是尸利也。〕
  • 謹照原文省是字。


  • 廣韻》《正韻》申之切《集韻》《韻會》升脂切,𠀤音施。 (支韻)
  • 說文》終主也,从尸死,會意。《禮·曲禮》在牀曰屍,在棺曰柩。《左傳·文三年》秦伯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
  • 正字通》古尸作屍。《易·師卦》弟子輿屍,《石經》省作尸。尸屍通用,但祭祀之尸不可借用屍字。互詳尸字註。屍字从尸从𣦸作。
説文解字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終主也。終主者、方死無所主。以是爲主也。曲禮曰。在牀曰屍。今經傳字多作尸。同音假借也。亦尙有作屍者。从尸死。死者、終也。尸者、主也。故曰終主。式脂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