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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 鹿 宿 [住宿] [读书] [往来也,返也] [酒曲] [群飞貌] [日乾也] [剖也,判也,裂也] [与穆同] [阿谁][更多…]
对仗:对语
漢語字典(暂缺)
康熙字典

  • 玉篇》古文麓字。 (屋韻)
  • 註見鹿部八畫。
  • 按:說文》麓、㯟二文𠀤收林部。今从林者皆歸木部,麓字別見鹿部,非。
古文:

  •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盧谷切,音祿。 (屋韻)
  • 釋名》山足曰麓。麓,陸也。言水流順陸,燥也。《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註》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詩·大雅》瞻彼旱麓。《傳》旱,山名。麓,山足也。
  • 又《說文》麓,守山林吏也。
  • 又錄也。《書·舜典》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傳》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註》亦曰山足。
  • 又與鹿通。《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穀梁傳》林屬於山爲鹿。
  • 又叶錄直切,音力。 (職韻)
  • 《易林》被服文德,升入大麓,四門雍肅,登受大福。福,音逼。
  • 考證:〔《周禮·地官·林衡》掌巡麓之禁令。〕
  • 謹照原文麓字上增林字。
説文解字   古文从录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守山林吏也。左傳。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杜曰。衡鹿、官名也。按鹿者、麓之假借字。天子曰林衡。諸侯曰衡鹿。皆守山林吏也。晉語。史黯曰。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韋曰。麓、主君苑囿者。從林。鹿聲。盧谷切。三部。按此亦形聲包會意。守山林之吏、如鹿之在山也。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春秋僖公十四年文。三傳同。榖梁傳曰。林屬於山爲麓。周禮、王制皆云林麓。鄭云。山木生平地曰林。生山足曰麓。詩大雅旱麓毛曰。麓、山足也。葢凡山足皆得偁麓也。亦假借作鹿。易。卽鹿無虞。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古文從彔。彔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