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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齿 [军垒] [几案] [徵羽] 使 [策也] [否泰] [迤逦,旁行连延] [诺也] [累日] [寝衣,名词] [药草] [木名] [止也,息也] [踦闾] [玉色鲜也] [止也,又场也] 氿 [伏舍] 岿 俿 [更多…]
[彭蠡] [水名] [齐齐,恭悫貌] [更多…]
[车骑,名词] [鼓吹] [容易] [连累] [惠也,与也] [因为] [馈遗] [记也] 使 [待也] [覆也,及也] [与智同] 诿 [音备,本作絥。] [未已也] [槌也。又通置] [倾也,邪也。] [直视也] [乳化也。] [已也。辞也] [声也] [语已辞] [同喂] [亦水索也] [有庳,国名] 岿 [积也] [称锤] [更多…]
婿 [契约] [偶也。] 羿 [游说] [拘泥] [鸟鸣也] [以女妻人] [视也] [弓弩矢器] [火齐] [梁栋] [通作浙] [足滑也] [咽痛] [更多…]
组词:词首词末
用韵:句末
对仗:对语
漢語字典繁体或异体字:隸隷
拼音:lì  韵部:
隸、隷
〈动〉
    (隶:又樆尾会意。本义:逮、捕、追及)
  • 同本义
    • 隶,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尾者从后及之也。——《说文》
  • 跟从;附属
    • 隶而从者。——·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 不隶于宫观之籍。——·顾炎武《复庵记》
  • 又如:隶事(以故事相互隶属)
  • 通“离”。流离
    • 饿馑流隶,饥寒道路。——《汉书·叙传·王命论》
  • 通“肄”
  • 检查
    • 关东吏隶郡国出入关者。——《史记·酷吏列传》
  • 练习
    • 廼令群臣习隶。——《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名〉
  • 中囯古代对一种奴隶或差役的称谓
    • 輿臣隶,隶臣僚。——《左传》
    • 皆得以隶使之。——·张溥《五人墓碑记》
    • 甿隶之人。——·贾谊《过秦论》
    • 欲效野夫贱隶。——·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 出入必輿隶。
  • 又如:隶人(职位低微的吏役;因罪被罚为官奴而从事劳役的人);隶仆(仆役);隶户(被没入为奴隶的人家);隶农(农奴,佃户,代耕农)
  • 特指衙役 。如:皂隶
    • 视徒隶则心惕息。——司马迁《报任安书》
  • 即隶书(秦书八体之一。又名“八分体”。相传为秦人程邈所作,由小篆省简变化而成) 。如:隸絶(善于写隸书的高手);隸習(練習,演習);隸篆(隸書與小篆)

拼音:dài  韵部:

  • 古同“”,捕获。
康熙字典

  •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𠀤音代。 (隊韻)
  • 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𨽿。
  •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𠀤音肄。 (寘韻)
  • 義同。
  • 又《廣韻》本也。
  • 又《集韻》神至切,音示。 (寘韻)
  • 《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
  • 按:今《揚子·方言》本作𨽹。
  • 又《集韻》徒對切,音隊。 (隊韻)
  • 从後及之也。
  • 又一曰與也。
  • 又大計切,音第。 (霽韻)
  • 狐子也。
  • 按:爾雅·釋獸》貍子𧳙。《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 又蕩亥切,音殆。 (賄韻)
  • 與迨𨽿逮同。


  • 唐韻》《集韻》𠀤郞計切,音麗。 (霽韻)
  • 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又《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 又《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 又《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又《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𤰞,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 又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又《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又《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 又《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 又《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 又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
  • 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𥓓刻用之。五隸書,典籍表奏公私文疏用之。據此,益可信隸卽今之楷書。《正字通》云:東魏大覺寺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 又《集韻》力智切,音荔。
  • 附也。
  • 又《類篇》力結切,音捩。 (屑韻)
  • 僕也。
  • 說文》本作𨾀。《廣韻》俗作𥛬。《韻會》《正韻》作𨽾,非。
説文解字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及也。此與辵部逮音義皆同。逮專行而隶廢矣。从又、㞑省。又持㞑者從後及之也。徒耐切。古音在十五部。

  𨾀 篆文隸从古文之體。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附箸也。附當是本作坿。淺人改也。周禮注。隷、給勞辱之役者。漢始置司隷。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後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郊。左傳人有十等。輿臣隷。按隷與僕義同。皆訓坿箸。故從隶。从隶。柰聲。郎計切。十五部。篆文隸。从古文之體。按此云篆文則上古文也。先古後篆亦丄部之例。但先古後篆必古從隶、篆不從隶乃合。各本隸𨾀俱從隶則何取爾。有以知篆文必非從隶矣。九經字㨾云。𣜩字故從又持米、從柰聲。又象人手。經典相承作隸已久。不可改正。玄應書曰。字從米𠭥聲。𠭥從又從祟。音之絹切。考楊君石門頌、王純碑作𣜩。與字㨾合。魯峻碑作{(士示[上下])+(又米[上下])𥛬}。與玄應合。二人所謂。葢皆謂說文。而右旁皆作{又米[上下]}。玄應說似近是。葢卽說文之篆文也。說文因小篆作{祟+又米[上下]}。故不得先舉篆而系以古文。以其形與古文略相似也。故依革弟民酉之例云從古文之體。至玄應乃說之曰。從米𠭥聲。𠭥之芮切。從米則唐玄度說。以周禮曰奴。男子入于罪𣜩。女子入於舂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