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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追悔
典出《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39~
-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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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龙已赴东方暗,黄犬徒怀上蔡悲。
- 青蝇岂独悲虞氏,黄犬应闻笑李斯。
- 秦家李斯早追悔,虚名拨向身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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