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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典故词末
漢語字典繁体或异体字:余餘
拼音:yú  韵部:

〈动〉
    (形声。从食,余声。本义:饱足)
  • 饱足。足食得饱
    • 余,饶也。——《说文》
  • 剩下;剩余
〈形〉
  • 剩下的,多余的
    •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
    • 亦无使有余。——《吕氏春秋·辩士》。注:“犹多也。”
    • 父有余(余)财。——《吴仲山碑》
    • 今也每食无余(余)。——《诗·秦风·权舆》
  • 又如:余夫(指一家五口或八口为率以外多余的人口);余润(利润);余资(剩余的钱);余师(很多余地;[空余的地方]的老师)
  • 残留的;遗留的
  • 又如:余蔌(剩余的菜肴);余庆(祖先留下的福泽。即因前辈的善行而使子孙得到某些好处);余水(剩余的水);余芳(残花;死后遗留的美名);余杯(杯中残余的酒);余珍(前代遗留的遗物)
  • 次要的
    • 唱彻《阳关》泪未干,功名余事且加餐。——辛弃疾《鹧鸪天》
  • 又如:余光(落日残余的光辉);余春(晚春,残余的春光)
  • 不尽,无穷
  • 又如:余哀(不尽的哀思);余思(不尽的怀思);余音袅袅(歌声的余音回荡缭绕);余霞成绮(用以称赞文章时含有无穷的意味)
  • 其余,其他,以外
    • 大儿孔文举,小儿 杨德祖,余(余)子碌碌,莫足数也。——《后汉书·祢衡传》
    • 得十九人,余无可取者,无以满二十人。——《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 又如:余子(其他的人);余事(另外的事,其他的事);余业(副业);余论(指本论以外的议论)
  • 多,表示整数后不定的零数
    • 一车炭重千余斤。——白居易《卖炭翁》
    • 有竹一顷余(余),乔木上参天。——唐· 杜甫《杜鹃》
  • 又如:六百余米;五十余岁
〈名〉
  • 闲暇
    • 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庄子·天道》
  • 又如:余功(余暇,空闲);余闲(余暇)
〈代〉
  • 第一人称代词,我或我的
    • 余弟宗玄。——唐· 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 余于仆碑。——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 此地适与余近。——明· 袁宏道《满井游记》
  • 又如:余一人(古代天子自称。也写作“予一人”);余小子(古代天子居丧时的自称。也写作“予小子”)
康熙字典

  •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𠀤音餘。 (魚韻)
  • 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 又四月爲余月。
  • 又接余,荇菜也。
  •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 又姓。由余之後。
  •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 (魚韻)
  • 余吾,水名。在朔方。
  •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 (虞韻)
  • 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 又于遮切,音邪。 (麻韻)
  • 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𥓓》褒斜作褒余。
  • 又叶演女切,音與。
  • 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𨿜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 考證:〔《集韻》羊茹切,《韻會》羊諸切,〕
  • 謹按集韻余字音羊諸切,不音羊茹切。羊茹切三字謹省。


  •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 (魚韻)
  • 說文》饒也。《玉篇》殘也。《廣韻》賸也。《周禮·天官·冢宰》以九賦斂財賄。九曰幣餘之賦。《鄭註》百工之餘。《左傳·文元年》歸餘于終。又《孟子》餘夫二十五畝。《註》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爲率。如有弟,是餘夫也。
  • 又《周禮·地官·小司徒》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註》餘謂羡也。鄭康成謂:餘子卿大夫之子,當守於王宮者也。《左傳·宣二年》又宦其餘子。《註》餘子,嫡子之母弟。
  • 又國名。《春秋·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註》於餘丘,國名。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二年》莒敗齊師于壽餘。
  • 又舟名。《左傳·昭十七年》楚大敗吳師,獲其乗舟餘皇。
  • 又草名。《山海經》招搖山有草,如韭,靑花,名祝餘,食之不飢。
  • 又姓。晉有餘頠,餘文仲。又梁餘、夫餘,俱複姓,見《姓譜》。
  • 又《集韻》余遮切,音耶。 (麻韻)
  • 莊子·讓王篇》其緒餘以爲國家。《司馬彪註》緒餘,殘也。緒音奢,餘音耶。
  • 又叶夷周切,音由。 (尤韻)
  • 《韓愈·駑驥詩》嘶鳴當大路,志氣若有餘。騏驥生絕域,自矜無匹儔。
  • 又叶羊遇切,音裕。 (遇韻)
  • 《古詩》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疋,織素五丈餘。
  • 正字通》按《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本作公,因聲近譌作余,故註云余當爲餘,謂縣都畜聚之物。據本註,餘不當作余。《正韻》四魚餘字註,引《周禮》餘亦作余。合余餘爲一,非。
  • 考證:〔《周禮·天官·冢宰》九賦斂財賄。九曰幣餘之賦。《註》幣餘,百工之餘。〕
  • 謹照原文九賦上增以字。註上增鄭字。註下省幣餘二字。〔《莊子·讓王篇》緒餘以治天下國家。《徐邈註》緒餘,殘也。〕
  • 謹照原文改其緒餘以爲國家。徐邈註改司馬彪註。〔《古詩》新人工織縑,舊人工織素。織縑日一疋,織素五丈餘。〕
  • 謹照原詩舊人改故人。
説文解字  𠎳 二余也。讀與余同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語之舒也。語、匡謬正俗引作䛐。左氏傳。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此正䛐之舒。亏部曰。亏、於也。象气之舒亏。然則余亏異字而同音義。釋詁云。余、我也。余、身也。孫炎曰。余舒遟之身也。然則余之引伸訓爲我。詩書用予不用余。左傳用余不用予。曲禮下篇。朝諸矦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注云。覲禮曰伯父寔來。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凡言古今字者、主謂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異字。若禮經古文用余一人。禮記用予一人。余予本異字異義。非謂予余本卽一字也。顏師古匡謬正俗不達斯恉。且又以予上聲余平聲爲分別。又不知古音平上不甚區分。重悂貤繆。儀禮漢讀攷糾之詳矣。从八。象气之分散。舍省聲。以諸切。五部。二余也。讀與余同。五部。按易困九四來徐徐。子夏作荼荼。王肅作余余。皆舒意也。許言𠎳之形。未言其義。舉此以補之。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饒也。从食。余聲。以諸切。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