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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叶初春(共 3 首) 五律 1七绝 2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苏州府吴县人,字处元。万历八年进士。除顺德知县,擢礼科给事中。万历二十年,李献可等请使皇长子出阁就学,被黜。初春与昆山张栋、长洲吴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时称吴中三谏。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处元,吴县人。万历庚辰进士,除知顺德县擢兵科给事中历户礼二科左右给事建言为民天启初追赠光禄寺少卿有吴西佚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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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初春(1541年—1618年),字处元,直隶苏州府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民籍,官至礼科左给事中。因参与“国本之争”撤职。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进士。次年任广东顺德县知县,升礼科左给事中。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弘绪调职南京,羽正及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以及叶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叶初春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
五言律诗
梁溪留别徐少南 明末清初 · 叶初春
五言律诗
直北三千里,邮签第一程。
浑忘相送远,谁道别离轻。
驿火抽帆宿,河冰策马行。
不知游子梦,仍恋阖闾城。

七言绝句
题画栀子花 明末清初 · 叶初春
七言绝句
花开六出玉无瑕,薝卜林中薝卜花。
重向画图参此案,妙香不断透窗纱。

蟋蟀图 明末清初 · 叶初春
七言绝句
悲丝急管声应异,落叶哀蝉怨或同。
九月飘零犹在野,无人一为诵豳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