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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部
诗文库李吴滋(共 1 首) 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如谷,吴县人。万历己未进士,知崇安德清龙溪三县历南刑部郎中出知宝庆武昌二府迁湖广副使有凤栖阁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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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吴滋(16世纪—17世纪),字伯可,号如谷,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李吴滋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历官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宝庆府知府。宝庆有捐官者仗势欺压人民,他充公其家产归还给数十名受害者,有财势的人都因此畏惧服从;再调武昌府,官至湖广按察使司副使。致仕归,卒年八十九。入祀宝庆府名宦祠。有子李模。
七言律诗
送曹安祖假归 明 · 李吴滋
七言律诗
陶然共事白云司,几度追随笑语时。
年齿偶成一日长,禅心同对十门师。
每分阳羡惊雷筴,迭和青溪踏雪诗。
君去冷曹方是冷,閒居赋就寄无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