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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王之奇(共 2 首) 五律 1其他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庆阳人,字能甫。王庶子。以父任补京秩。高宗绍兴中为秦桧构狱,以毁谤朝政罪除名,编管梅州。孝宗初知光化军,历知兴元兼利州路安抚。乾道八年赐进士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次年罢为淮南安抚使,知扬州。在镇三月而罢,领祠西归,卒于途。有《易传》及奏议。
全宋诗
王之奇(?~一一七三),字能甫,庆阳(今属甘肃)人。高宗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以父任补京秩。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知光化军。乾道二年(一一六六),除淮南转运判官。三年,改利路漕运使兼四川宣抚使参议官。四年,以直秘阁安抚利州两路兼知兴元府。八年,赐进士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九年,除资政殿学士、淮南安抚使兼知扬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三),卒。事见《定斋集》卷一四《故端明殿学士王公行状》。
全宋文·卷四六七二
王之奇(?——一一七三),字能甫,庆阳府(治今甘肃庆城)人,王庶子。绍兴初以父荫授京秩,后庶贬道州卒,之奇亦谪居梅州十馀年。二十五年,甄叙元官,调泸南钤辖司干官。入朝,权户部左曹郎官。出权知阆州,除淮南转运判官。乾道三年,虞允文辟为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安抚利州两路、知兴元府。再入为权兵部侍郎兼侍讲。八年,赐进士及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次年正月解机政,知扬州,在镇三月而罢,奉祠西归,卒于途次。之奇长于《》,有《易传》及奏议各若干卷。见蔡戡《故端明殿学士王公行状》(《定斋集》卷一四),《南宋书》卷一一。
五言律诗
送李按察之任 南宋 · 王之奇
五言律诗
先生持使节,极力救生民。
郡县宁无弊,朝廷未有闻。
某官贪可去,若事屈宜伸。
更为君王说,如今可用文
⑴ 元刘应李《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庚集卷二四

南宋 · 王之奇
炳若丹青敷德义,后人于此取良规(整暇堂)
按:《永乐大典》卷二二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