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式钊,字楚生,云南省永昌府保山县人,同进士出身。原籍云南,生于湖南。与朱庭珍、赵藩、陈荣昌并称“滇南四杰”。光绪二十年(1894年),参加光绪甲午科殿试,登进士三甲六名。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十一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检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刘鹗夥同程恩培和吴式钊二人成立豫丰公司。吴式钊以豫丰公司名义与福公司代理人罗沙第签订《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后来此事遭河南士绅反对,清廷革除了吴式钊的翰林院编修职,褫革回籍。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好友沈荩谋刺慈禧太后,被吴式钊出卖,联合庆宽向慈禧太后告发,慈禧大怒,下令捕杀沈氏。日后吴式钊以功升为六部主事。然卖友求荣之事,为士论所鄙,终生不得志。民国初年,吴某易名,担任龙济光的咨议,不久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