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沈炤,字文明,直隶苏州府嘉定县人。官至广东佥事。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初年,擢刑科给事中。刘瑾秉政,诬陷潼关守将姚谏重罪,沈炤奉诏前往,会同御史杜宏、知府郭任查核。二人畏惧刘瑾权势,不敢定夺,沈炤拍案而起道:「吾终不能杀人以媚人!」刘瑾闻讯大怒,下沈炤诏狱,并行杖刑,沈炤九死一生。谪福建照磨。未及成行,因父丧丁忧去官。随即又被逮至京师,谪戍宁夏。刘瑾伏诛,沈炤官桐庐主簿,累迁广东按察司佥事,仍因刚直免归。卒年六十八。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粤ICP备17077571号关于本站联系我们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