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胡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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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列朝诗集
素娥,山阴人,号檗屏,王真翁女也。
生有淑德,长能诗文,尤妙女红。
年十七归胡节
以吏曹死北畿,素娥誓无他志,年四十一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50—1516 【介绍】: 明浙江鄞县人,字志仁,号麟洲。杨守陈子。成化十一年进士。历仕湖广、山东副使。弘治七年河决张秋,宦官李兴等以治河为名,威虐百姓,絷辱按察使。茂元上疏乞召还李兴等,反为兴等诬陷下狱。山东父老遮道诉茂元冤。旋得言者交章救,谪长沙同知。后迁广西参政,正德中刘瑾索贿不予,勒令致仕。谨诛,起复,官终刑部侍郎。
甬上耆旧诗·卷十二
字志仁。
生能视烈日,久不眩。
六岁所读书,一过即诵。
客或指铜炉使作破题,应声曰:范金以为体,然火以为用。
及长,策名俱高等。
授刑部曹,善执法。
尚书林公聪倚以为重,凡事关会鞫,俱使兼理,人称为掌三法司。
同曹主事杨仕伟以事忤汪直,诬坐受贿,徵其赃。
仕伟廉不能输,同曹敛手莫敢顾,公独为代输,且手署曰:刑部主事杨茂元俸银十两。
直见之,诧曰:此人大好胆气。
仕伟遂得白。
出虑江南囚多,释冤狱。
后曹录其论,奏为式,由郎中迁湖广副使。
弘治二年,改山东,适河决张秋,公乃陈三事各一疏合上。
其一言天下事任专则功成,官多则民扰。
今河决张秋,事诚至急。
皇上既命都御史刘大夏来治,复遣太监李兴、总兵平江伯陈锐同治之。
以张秋方掌地,而三大臣群聚于此,费用万亿,此可寒心。
臣闻各官初至,祭大河之神,天气阴晦,帛久不然。
及将焚,忽结为人形,面目毕具,万人惊骇。
此神明特垂警戒。
乞朝廷将太监总兵取回,独用大夏。
盖大夏不妄费财,不携妻子,不惮劳苦。
若朝廷专其任,重其权,自可责以成功。
且水阴象也,欲消其变,宜严宫禁,重边防。
近闻后戚家威权太盛,其假名号横行河道间,不可胜数,乞稍裁抑。
况运道未通,外敌不知,国家有十年之积,恐生觊觎。
宜严加堤备,庶使地变可消。
后又陈治河诸策,乞命廷臣会议。
其二言:近闻明旨,访求天下画工赴京供奉。
臣谓自皇上御极,收用名贤,罢传奉之官,塞宝石之门,绝四方贡献,出奇禽异兽于外。
时俱谓尧、舜复生。
今甫七八年,而明诏及此,使人得窥圣心所向,此魏徵所以献十渐于太宗也。
乞皇上挽初心,却小僻,收涣汗于既颁,天下幸甚。
其三言:山东连年旱涝相仍,差科繁童,民至不能堪。
近又差都知监右监丞李全前来镇守,加派供给,将何所出?
况朝廷设官,可谓极备,不知此镇守复理何事?
乞皇上即将李全取回,以苏民困。
三事前后数千言,后家愤甚。
兴锐亦指疏中焚帛数语,斥为妖言。
诏遣锦衣百户胡节槛系如京。
所至民遮路哭,马至不前。
及陛见,公挺身跪,不伏。
上大怒,命系锦衣狱。
胡节独入,与诸中官泣白公冤,且具言遮道状。
诸中官俱心动,为之解。
上亦察其忠,谪同知长沙。
其后河治一如公所策。
论者谓公三事疏与文懿讲学听政疏义相表里,而剀切过之,若公可谓不负君父者也。
公在官,数以疾乞身,不许,历迁广西参政。
时逆瑾擅命使御史出查盘取赂,人谓公若以千金馈御史可免祸。
公曰:千金非盗官帑,则下剥民脂。
以此自救,是畏无妄之灾,而显犯有名之律,某誓死不为也。
瑾遂勒公致仕。
公以书寄子曰:昔求之不得,今不求而得之,喜可知矣。
即日买舟归里。
瑾诛,起迁副都御史,抚贵州,讨平篁子坪诸苗。
再晋南刑部侍郎,卒于官。
公为人强介独立,见义辄赴,毅然不可回。
性孝友天至志成,文懿所未行。
拓始祖及五世祖墓地,树碑益田。
从弟二人早孤,以文懿所授田分给之,抚恤终其身。
值大父母、父母讳辰,必斋素,尽日往吊。
有丧者之家,虽数十里不烦其饮食。
诸嘉言行,不能尽载。
所著有麟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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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元(1450年—1516年),字志仁,号麟洲,浙江鄞县(今宁波)人,进士出身。礼部尚书杨守陈之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出为湖广按察使副使,改山东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黄河决口,因与中官对抗被弹劾,明孝宗下诏逮捕。当地百姓遮道诉节,乞求归还。朝议上,杨茂元坚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诏狱。当地百姓多次诉冤,加上言官论救,改为长沙同知,之后谢病归还。数年后,起用为安庆府知府,升广西左参政。正德四年(1509年)刘瑾派监察御史孙迪索贿不成,被勒令致仕。刘瑾被诛杀后,起任为云南左布政使,再以右副都御史担任贵州巡抚,改负责南京都察院,官至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