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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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王翱,字鹏起,通州人。
嘉靖壬寅,选入司礼监。
读书受业郭东野、赵大州、孙继泉三公之门。
历升御马监、右监丞。
退闲,奉旨慈宁宫教书。
诗曰《禁砌蛩吟》,翰林李荫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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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03—1566 【介绍】: 明滁州人,字汝茂,号柏泉。嘉靖八年进士。知东平州,历山西提学副使。三十年秋,上边务十二事,进秩左参政。被陷,斥为民。后以赵文华荐,起陕西参政,官至吏部尚书。有《滁州志》、《胡恭肃集》。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汝茂,滁州人。嘉靖己丑进士。累官吏部尚书,赠太子太保。谥庄肃。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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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松(1503年—1566年) ,字汝茂,号柏泉,直隶滁州(安徽省滁县)人,官至吏部尚书。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
嘉靖八年(1529年)联捷己丑科进士。
授东平州知州。
升南京礼部郎中。
出为山西提学副使,升山西左参政,因蒙古入侵,迫近太原,被给事中冯良知弹劾,斥为民。
家居十馀年。
期间屡获举荐而不得批准。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赵文华举荐,起为陕西参政,分守平凉。
嘉靖三十八年,升浙江按察使。
次年,任浙江右布政使。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升江西左布政使,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
任内平定当地盗乱,晋升兵部右侍郎。
又会同其他部队破福建倭寇,三年后召还都察院,进兵部左侍郎,改吏部左侍郎,迁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郭朴为吏部尚书。
卒于任内,赠太子少保,谥恭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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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10—1584 【介绍】: 明扬州府兴化人,字子实,号石麓。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修撰。以撰青词超擢翰林学士。累官礼部尚书。四十四年,兼武英殿大学士,参预机务。隆庆初代徐阶为内阁首辅。春芳为人恭慎,不以势凌人,务以安静称帝意。进吏部尚书。以不为高拱、张居正所容,辞官归。卒谥文定。有《贻安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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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芳(1510年—1584年),字子实,号石麓,直隶扬州府兴化县(今江苏兴化市)人,祖籍句容县,人称好好先生,句容相国。
明朝状元,官至内阁首辅。
李春芳生于明正德五年(1510年),少年家贫,在句容茅山华阳洞借灯读书。
后来富贵,重修庙宇以为报答。
嘉靖十年(1531年)举辛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七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高中丁未科状元,与张居正同科,授翰林学士,累官礼部尚书。
性恭谨刻苦,隆庆初年拜首辅,与严讷、郭朴、袁炜同有“青词宰相”之目。
卒于万历十二年(1584年)。
赠太师,谥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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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约1582 【介绍】: 明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全粤诗·卷三六四
庞尚鹏(一五二三—一五八○),字少南。南海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举人,三十二年(一五五三)进士。授江西乐平知县,召为监察御史,出按河南。寻丁外艰,服阙,催赴河南道管理考察事,改按浙江。明穆宗隆庆二年(一五六八),擢右佥都御史。累官至左副都御史。后因为张居正所排挤而罢官,家居四载,年五十八卒。天启初赐谥惠敏。著有《百可亭摘稿》、《行边漫纪》等。明郭棐撰《粤大记》卷一七、《明史》卷二八七、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等有传。庞尚鹏诗,以明万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庞英山刻本《百可亭诗集摘稿》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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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1524年—1581年),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县人,嘉靖进士。
万历年间官至福建巡抚。
嘉靖丙午广东乡试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三甲239名进士,兵部观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乐平县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试监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实授,奉差盘点浙直兵饷粮储,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宪,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献上白鹿,被拒。
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归家守制。
四十三年四月服阕,同年冬赴京,补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条鞭法。
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学政。
隆庆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御史凌儒复言
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
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蓟辽保定河南等处盐屯,经理“九边”屯务,“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悉免起科”。
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乘违,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尚鹏被令闲住,四年六月被斥为民。
明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
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
”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
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后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
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参劾,被令回籍听用。
罢官南归。
家居期间,撰写《庞氏家训》,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共计六十七条。
万历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
天启年间,追谥惠敏。
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