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沈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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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浙江会稽人,字小霞,号叔成。
沈炼子。
以父荫补官,仕至云南鹤庆知府。
工画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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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山东日照人。
嘉靖间以任侠得罪,戍保安。
沈鍊疏言严嵩父子罪,谪戍,编管保安,凤与之交善。
死,凤设计护送沈鍊妻及幼子还浙,得免灭门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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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俸(1516年—?
),字子学,号一槐,忠义后卫军籍直隶大名府浚县人。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顺天乡试第七名举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名,二甲第八十二名进士。
历官户部主事、郎中、山东按察司佥事、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山西按察司副使。
隆庆元年(1567年)因嘉靖中审讯锦衣经历沈鍊一案,被认为是严嵩党羽,被逮捕至京问罪,二年(1568年)二月与佥事许用中并被免死,发边卫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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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18—1588 【介绍】: 明苏州府常熟人,字廷裸,号雨亭。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江西永丰知县。擢刑科给事中。请录用建言废斥者,忤帝,廷杖除名。隆庆初起吏科,擢太常少卿。高拱恶瓒为徐阶所引,以“浮躁”谪洛川丞,不赴。万历中张居正死后,起为会稽县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谥庄靖。有《济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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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瓒(1518年—1588年),字廷祼,号雨亭,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进士。
刑部观政,授江西永丰县知县,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给事中。
弹劾罢免严嵩馀党祭酒王才、谕德唐汝楫。
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给事中,四十二年四月迁刑科左给事中,疏陈黜遗奸、采遗贤二事,弹劾文选司郎中南轩,请录建言废斥者。
世宗震怒,命锦衣卫将陈瓒廷杖六十,除名为民。
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疏请追恤杨最、杨爵、罗洪先、杨继盛,并诛奸党之杀沈鍊者,获准,杨顺、路楷皆被捕治罪。
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
高拱因陈瓒为徐阶所引荐而不满,陈瓒已移疾归里,以“浮躁”为由被谪为洛川县丞,不赴。
万历年间,由于徐阶之故,高拱及张居正任首辅均不召其出山。
居正死后,始以荐起会稽县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礼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转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赐祭葬,赠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谥庄靖。
路楷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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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山东汶上人。嘉靖二十九年进士。官御史。俺答攻破应州四十余堡,宣大总督杨顺纵吏士杀良民冒功,楷初奏上,后受杨顺贿、承严嵩嘱,遂尽易前奏。事发,降边方杂职。又因严嵩力,累迁户部主事,坐贪纵削职。隆庆初被追劾论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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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楷,字子中,山东兖州府东平州汶上县人,民籍。
山东乡试第八名举人。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进士。
授扬州府推官,擢任监察御史。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严世蕃遣路楷和宣大总督杨顺罗织罪名,诛杀沈鍊
同年十月因受贿被逮治,三十七年闰七月降为边方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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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25—1560 【介绍】: 明浙江永嘉人,字有功。
张璁子。
以恩入太学,荫授中书舍人,进尚宝司丞。
以营护沈炼,为严世蕃所忌恨。
官至太仆寺丞,暴疾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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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0—? 【介绍】: 明江西临川人,字汝德,号继峰。嘉靖三十八年进士。隆庆初,官刑科给事中,谏用中旨定罪及厂卫密察部院诸官事。万历中,官至刑部尚书,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与刑名相关者为《问刑条例》。卒谥庄僖。又有《刑书会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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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号继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抚州府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嘉靖己未进士。
万历间官至刑部尚书。
卒谥庄僖。
江西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进士,授职湖广衡州府推官,改任凤阳府推官,候补升户科给事中。
隆庆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给事中。
隆庆三年,改任兵科右给事中、户科左给事中、刑科都给事中。
隆庆四年(1570年),请求释放被囚禁的大臣郑履淳、李芳,等到朝廷会审,又请求释放李巳,几人都得到宽恕。
当时高拱执政,路楷、杨顺因处决沈鍊而判死罪。
高拱想改变路楷处境,称杨顺是祸首,杨顺处死,路楷可以不死。
舒化将狱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说:“白莲教案中本无沈炼姓名,而由路楷加入。
故路楷确是祸首。
”高拱又提议宽恕方士王金等人罪过,舒化称:“这是先帝的遗诏,假如想免罪,应该怎么解释?
”与高拱意见相抵,被贬出京城,任陕西参政,他因此上疏乞归。
万历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
万历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
晋升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乡。
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师,任刑部左侍郎。
任内,云南、缅甸反叛平定,皇帝亲临午门楼察看俘虏。
舒化宣读奏词,声音洪亮,抑扬顿挫,万历帝非常赏识。
遇上刑部尚书空缺,皇帝亲拟诏令录用舒化。
舒化上奏称:“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
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因为酷刑而死于戍边。
请求申命大小臣僚,让他们各自遵守律法条例,不要滥施酷刑。
大明律》一书,高皇帝在两厢房中阅览,亲手更改、审定。
现在还没有经过详细审议的案子就命令从重治罪,已经审定了的案子又下诏指令加罪而后斩杀,这就是说律法不值得为根据。
去年冬天不时下雨下雪,灾异频繁出现,过错就在此处。
”皇帝下优诏答复他。
遇上续修《会典》,于是他编辑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与刑法名称相关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条,上奏皇帝。
皇帝下诏将它告示朝廷内外。
万历十四年(1586年),舒化应诏陈言。
请求皇帝「清狱讼,速讯谳,严检验,禁冤滥」,而以恪守天条、安抚百姓、回归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纳。
神宗顾虑臣子欺罔,间或有人揭发,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证据,文书累叠积压。
舒化称:“主上治政法则贵在抓住纲要,不应当侵扰有司;徒然使人将过失归咎于皇上,而下属反而借机掩饰过失。
”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马司吏目鞭笞,皇帝恼怒,将吏目逮捕,投入诏狱,拷打致死,又将七名捕卒治罪。
舒化为此争辩。
皇帝下诏将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宽宥。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击舒化。
于是他多次上疏请求回乡,神宗不允。
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开始办公。
宦官中的贵人传达皇帝的旨意要宽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争辩主张不宽恕。
诏令最后依从了他的建议。
不久他称病重,于是回到家乡。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赠太子少保,赐谥庄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