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刘克彦(14世纪—15世纪),名俊,以字行,江西吉安府永新县人。刘克彦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进士,获授行人司左司副,正统五年(1440年)升行在山西道监察御史,景泰元年(1450年)外转浙江按察司佥事,所到之处风裁凛然,能用言辞打消他人邪念,常称:「学莫先于义利之辨,毫釐千里舜蹠所由分也,吾党时当以此自省。」景泰五年(1454年)因右都御史洪英称他衰老而被下令致仕,回乡后拒绝请谒,人品获称为先辈第一,其文章雅畅有古意,著有《木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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