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生卒】:1541—1621 【介绍】: 明常州府宜兴人,字安节,吴俨侄孙。万历五年进士。授会稽知县,选授御史。言大学士赵志皋昏庸宜罢,不纳。视长芦盐,绘饥民图上奏,请振贷。按江西,疏言税使潘相不法当治罪,不听。还朝后,陈新政要计,痛规首辅沈一贯。官至通政使。乞休去。有《奏疏遗稿》、《三忠文选》。个人简介
吴达可 (1541-1621),字安节,宜兴人。明万历五年进士。历知会稽、上高、丰城、有政声,授选御史,视盐长芦,遇灾荒,力请赈贷。改按江西,严惩不法。累迁通政使,乞休,卒于家。有《奏疏遗稿》、《三忠文选》。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安节,宜兴人。万历丁丑进士,官御史巡按江西直隶历官光禄卿维基
吴达可(1541年—1621年),字叔行,号安节,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今江苏省宜兴县)人。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五年(1577年)丁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九名,三甲五十三名进士,授浙江会稽县、上高县、江西丰城县知县,为官有名声。万历十四年(1586年),选为湖广道监察御史,曾经上疏请设立经筵勤学,并请万历帝与大臣、御史台的官员面议政务,万历帝称知道了。大学士赵志皋久疾请求归乡,没有批准。吴达可上疏力劝赵志皋,称其病老迈无能,应当罢免,万历帝没有同意。万历二十八年正月,请求因始和布令,举行皇长子册立为皇太子、加冠婚娶的礼仪,选取内阁大臣,补充负责谏议的官员,撤除掌管矿税的宦官使者,万历帝没有给予答复。之后他改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去长芦视察盐政。当年收成歉收,他绘成并敬上《饥民十四图》,竭力请求赈济。税务使马堂、张日华主张增加盐税,商人诡辩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万六千金,请求从盐税中补给,户部同意了请求。吴达可直言相争,事情得以停办。万历三十年(1602年),改任江西巡按御史,税务官潘相殴打辅国将军朱谋圮肢体,并并且拘禁宗人宗达,诬陷他们抢劫税金,弹劾上饶知县李鸿暗中主使。万历帝严厉斥责朱谋圮等人,免除李鸿官职。吴达可称,“宗人无故遭到刑罚,又再加以斥责,将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惧。李鸿无罪,不应当削职。希望尽快惩办潘相罪行,恢复李鸿职位。”同为御史的汤兆京也极力陈述潘相的罪行,而且说辽东高淮、陕西梁永、山东陈增、广东李凤、云南杨荣皆为元恶,是残害民众的官吏,不可存留一日。万历帝均不予听从。李鸿是大学士申时行的女婿,万历十六年考中顺天乡试,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过了七年后成为进士。此事上,李鸿同潘相相争,以耿直刚强著称。潘相又请求开发广信铜塘山,采取大木,开发泰和斌姥山石膏,吴达可再次极力劝阻,内阁大臣也产生争执,事情最终作罢。回京后,他掌管河南道事务。协助温纯考察京都官吏,不久进言更改政要,恳请规劝内阁大学士沈一贯,奏折被留在宫中。万历三十三年,提升为太仆寺少卿。万历三十六年,又改为南京太仆寺卿。万历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禄寺卿。万历四十年四月,晋升为通政使。镇抚史晋因罪罢免,上奏折诽谤朝廷官员,吴达可弹劾他,不久后者获罪。随后他进言请求纠正奏折的样式,摒斥邪恶之徒等建议,得到万历帝赞许同意。万历四十一年六月,上疏请求归乡离去。年八十一去世后,天启二年,赠右副都御史。
人物简介
沈应文(1543年—1627年),字征甫,号雷门,浙江余姚县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五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考中三甲进士,授池州府推官。有徽商被杀,无主名,应文行部青阳,鸦数百绕舆飞噪,应文曰:此间有逆旅乎!牵其人诘之,果得杀商者。历升吏部郎中,十一年二月出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十三年十一月升本省参政,改广西参政,十六年六月升本省按察使,十七年四月升广东右布政使,改江西左布政使。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出任顺天府府尹。二十三年四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六年四月乞休归乡,十二月起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后丁艰归,三十二年十一月起任刑部右侍郎,三十三年(1605年)八月,署工部印。御史曹学程谏日本封事,系狱十年,应文疏请得改戍。咸宁知县满朝荐忤税阉梁永被逮,应文疏救之。三十六年八月任刑部尚书,屡引疾乞归,遂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致仕。四十四年二月起复任南京吏部尚书,掌京察,天启元年具疏乞休,许之,仍以覃庆给与恩典。天启五年年八十三,遣官存问,又二年,天启七年(1627年)因病卒于家中,赠太子太保,谥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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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俊,字襟黄,陕西西安府韩城县人。进士出身。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陕西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进士。出邹泗山先生之门,初任四川安县知县,二十六年任河南仪封县知县。由县令行取户部主事、南京河南道御史,巡按直隶,督学河南,湖广备兵,升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御史时,抗言起废,弃广用贤,请太子出阁讲学。又疏请增浙闽秦齐解额,四省各得五人;增会试额,天下得五十人,定为例。议应从祀者一人,应补谥者十四人。劾税珰梁永、高淮,救直臣王邦才等,俱载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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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忻(1556年—1616年),字慕之,号春寰,陕西巩昌府秦州军籍。进士出身。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陕西乡试举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进士,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刑清政简,官民亲若父子。三十年擢为工科给事中。三十四年正月,升兵科右给事中,二月改左给事中,八月典试湖广。时三殿大工方兴,阉商扶同破冒几百万,忻疏发其奸,请躬往检稽,遂减费十之五。李廷机、朱赓皆以沈一贯牵引入阁,赓独踞相位尤久,忻皆抗疏论列。李三才以劲直为言者诬诋,特疏救之。其论陵寝、河工诸疏,尤切中事宜。三十六年,升礼科给事中。请郊祀,请日讲,请定储,谏矿税,疏凡数十上,直声震朝野。神宗为撤回税监梁永,且除秦州矿税。晋太常寺少卿署正卿,三疏乞亲郊庙,不报,遂引疾归里卒,父子俱崇祀乡贤。著有《欲焚草》四卷。
人物简介
维基【生卒】:1560—1603 【介绍】: 明河南祥符人,字叔明,号定五。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富平知县。税使梁永、赵钦肆虐,正志捕其党杖杀之,极论二人不法罪。忤上意,被逮入狱中瘐死。
王正志(?—1603年),字淑明,号定五,河南宣武卫军籍开封府祥符县人。晚明官员。祖王琇,嘉靖二年进士,官按察司副使。父王中逵,隆庆二年进士,官黄县知县。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任陕西富平县知县。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税使梁永、赵钦肆虐,王正志将其党羽李英逮捕,并杖打而死,且极论梁、赵二人不法之罪。赵钦也以李英之事讦奏,神宗大怒,下令将王正志下狱。虽有给事中陈惟春、御史李时华等为其辩解,但都不被采纳。不久,梁永也攻讦正志,神宗命将违抗税使的官员指名劾奏,从重惩治。于是宦官张狂,长吏丧气。正志在诏狱四年,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夏死于狱中。天启年间,朝廷赠祭,荫其子为官。《明史》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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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生卒】:?—1629 【介绍】: 明辰州府麻阳人,字震东。万历三十二年进士。授咸宁知县,以捕治税监梁永之爪牙,被诬系狱七年。光宗立,起南京刑部郎中,再迁尚宝卿。天启二年,辽东失落,上疏陈时事。进太仆少卿。以疏劾沈□,被革职。
满朝荐(1561年—1629年),字汝扬,号震东、震寰,湖广麻阳县兰里人。万历甲辰(1604年)进士,官至太仆寺正卿。满朝荐10岁入塾,24岁中举人,其后历次参试,均名落孙山。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43岁的他再次参加会试,中甲辰榜第32名,登甲辰科三甲进士。担任咸宁县知县期间,关中一带盗徒潜遁匿迹,百姓门不夜闭。后因御马监监丞梁永纵容其下属抢夺百姓财物,贪赃枉法,满朝荐将王大义等绳之以法,遭到梁永的报复,被其以擅刑税役的罪名上疏万历皇帝,万历帝不察,下诏降满朝荐于广西。大学士沈鲤据实上奏万历皇帝,皇帝不听,经陕西巡抚顾其志澄清,奉旨宽宥、官复原职。1607年,因触犯权贵,坐冤案入狱,受到严刑拷打,不屈不挠,6年后出狱。朱由校即位后,满朝荐出任南京刑部尚书,升至尚宝司正卿,之后出任太仆寺少卿、正卿。天启二年(1622年),因上疏触怒魏忠贤,褫职为民。崇祯二年(1630年)荐起故官,未上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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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生卒】:?—1629 【介绍】: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持国,号少原。万历二十年进士。由永新知县征授御史,极论殿工矿税监四出之弊。出按陕西,遭税监梁永贿膳夫下毒,未死。上疏极论,永不久撤还,关中始安。天启中进为兵部左侍郎,寻被推为南京吏部尚书。懋衡以李三才亦被推,不肯就职,引疾归。既而奸党丑诋讲学诸臣,以懋衡为首,遂削籍。有《关中集》等。
余懋衡(?—1629年),字持国,一字平伯,号少原,直隶婺源县人。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名进士,授江西永新知县。徵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仕至南京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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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生卒】:?—1630 【介绍】: 明湖广衡阳人,字景元,一作字禖生。万历二十九年进士。选庶吉士,改御史。陕西税珰梁永欲毒害巡按余懋衡,宗契专疏请诛永以伸国法。又纠辽左税监高淮擅预兵机,乞正其罪,直声震辇下。天启初历通政参议,魏忠贤擅政,讽使附己,即日上疏乞归。
陈宗契(1570年—1630年),字禖生,号景元,湖广衡州府衡阳县军籍。年二十五举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乡试举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考选为庶吉士,三十三年补授福建道监察御史。毅然以弹击自任,屡疏谕辅臣李廷机无所忌。时陕西税珰梁永蛊害按臣徐懋恒,朝延置不问,宗契专疏请诛永以伸国法。又纠辽左税监高淮擅预兵机,乞正其罪。语极剀切,直声震都下。遣视漕运,剔宿弊,开泇河,京储赖以不乏。奉诏按浙,闻父卧疾,予假遄归。抵家而父适易箦,哀毁几致伤明,淹里中数岁,有旨督学北直,以侍母辞不起。熹宗践阼,刷卷南都,晋通政司右参议,蒿目时艰,抗章数上,大指谓“有君无臣,有臣无法,乞斩辱国丧师者以为戒”,当时韪之。升南京太常寺少卿,拜北通政司右通政,升太常寺正卿。时逆珰魏忠贤擅政,望风蚁附者辄得美秩,会当南郊,珰乘辇辂,摄行祀事,宗契职典常伯,司乐圜丘,珰于广众中进揖之,意欲宗契附己也。宗契即三上疏乞终养,得请,有“某思亲成疾,待痊起用”之旨。自是家居养母,绝口不谈辇下事。时藩府额派衡阳膳田二千五百顷为采地,有司搜旧日雍王遗田得一千九百八十顷,不如额者五百二十顷,奉牒再派,衡民虑深剥肤。宗契具启诉民疾苦,得省。又苏祁阳排山马递协帮之困。崇祯三年(1630年)诏以兵部右侍郎起用,未闻命三日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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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贤(1571年—1646年),字又希,号禹钦,浙江严州府建德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宋贤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的进士,获授常熟知县,得人民爱戴,有「前杨涟,后宋贤」的称誉;六年调任魏县。崇祯四年考选,授广东道御史,管皇城四门,弹劾附和魏忠贤而未正法的官员,又上陈人民缴纳绢布的困苦,改由官府负责解送。西安同知遭宦官梁永上疏诋毁,他出言解救;巡抚丘禾嘉请求监视宦官而设置标兵,他弹劾对方谄附宦官,遭崇祯帝贬降三级。崇祯五年,他巡按湖广,释放死囚九十九人,并选拔贤能惩治贪污,上疏请求增兵、留饷、防寇;又巡视十库,八年管理章奏,九年掌河南道印后,力主利用大计黜免擢升,拒绝一切馈赠。十年改任太仆寺少卿,管西路。适逢山西巡抚出缺,崇祯帝召对他说:「你岂不是掌河南道而不受馈赠的那位!」于是擢官佥都御史任命;他在任内增建城墙、设立兵厂、储备粮食,犒劳十万士兵而不费度支钱费,并擒拿流寇首领过山龙等人,让他们完全投降。十三年加右副都御史,十四年宋贤请求辞官归乡,加兵部右侍郎予告。崇祯十六年(1643年)冬天金华土寇作乱,他和知府胡崇德协力遏止,斩杀许都同党王麒生,地方得以安稳;隆武帝即位,召用他为兵部左侍郎,福京失守后去世,虚岁七十六。县正东街有“祖孙科甲坊”为明举人宋显、宋澄、贡生宋应奎、宋邦机、进士宋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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