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介绍】: 明浙江山阴人,字伯阳。韩经子。永乐十五年举人。为苏州、松江两府府学司训。转丹阳县教谕。以荐升南京监察御史,直言论事,不避权贵。礼部尚书杨溥以其学行优长,荐为湖广按察佥事,提督学政。景泰七年监省试,同官欲私所亲,为阳所斥。后以广西左布政使致仕。有《思庵集》。
人物简介
程宪(1398年—?),字伯度,直隶徽州婺源县城西人。进士出身。应天府乡试第十三名。宣德五年(1430年)丁丑科会试第二十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五名。授南京监察御史,曾巡按陕西及直隶苏、松,所至风声凛肃。卒于官。
人物简介
苏信(1477年—?),字宗王,号确轩,广东潮州府饶平县人,灶籍。广东乡试第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名进士。工部观政,授南京监察御史,改北道,嘉靖十二年(1633年)四月科道官奉旨互相纠劾,苏信降一级调外任宁州判官,升上虞知县,又谪邳州判官。
人物简介
维基【介绍】: 明浙江金华人,字世英。正德六年进士。任建阳知县,调南海县,扶弱锄强,治为广东之最。召拜南京监察御史。宁王朱宸濠叛,雄急布置沿江防守。嘉靖六年,以劾李福达与郭勋朋比为奸,下狱落职。有《婺贤文轨》。
戚雄(1478年—?),字世英,浙江金华县人。正德辛未进士。正德六年(1511年),戚雄登辛未科进士,居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初授广东南海县知县,十三年十一月实授南京河南道监察御史。嘉靖初年,因武定侯郭勋宠信李福达妖言惑众,而与给事中王科、郑一鹏、程辂、常泰、刘琦、郑自璧、赵廷瑞、沈汉、秦祐、张逵、陈皋谟,御史程启充、卢琼、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姚鸣凤、潘壮、王献,评事杜鸾,刑部郎中刘仕,主事唐枢,交章弹劾郭勋。当时恰逢大礼议,郭勋请张璁、桂萼为援,反诬陷廷臣,后群臣被逮捕下狱。此后张璁、桂萼治狱诬陷,戚雄等人被革职闲住。戚雄编有《金华文统》,后此书收入《四库全书》。
人物简介
林春(1478年—?),字德元,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民籍。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三十九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五名进士。工部观政,授南京监察御史,卒。
人物简介
【介绍】: 明苏州府常熟人,字元习。弘治十五年进士。授南昌推官。正德初,擢南京御史。以养亲归,家居九年,始赴补。谏武宗南巡,夺俸。嘉靖初按四川。。帝亲审讯杨言,落其一指,察强谏,退又具疏申理,直声震朝野。又以请召还言官多人,贬海阳教谕。累迁山西左布政使,官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乞休,荐万镗等可用,忤旨斥为民。既归,敝衣粝食。有《虞山集》。维基
陈察(1482年—1539年),字元习,号虞山,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省常熟县)人,官至南赣巡抚。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授南昌府推官。正德初年,升任南京监察御史,随即改北京监察御史。刘瑾被诛后,明武宗仍然宠信重臣,陈察曾与同官请求勤务讲学,节制嗜欲等。因养亲而归乡。家居九年方谒部补官。宸濠之乱时,上疏请求武宗下罪己诏,夺俸一年。不久巡按云南等地,协助巡抚何孟春讨定弥勒州。世宗继位,陈察弹劾太监刘玉、都督沐崧之罪,二人罢官。嘉靖初,巡按四川、京营,与给事中王科弹劾武定侯郭勋贪污。此后升为南京太仆少卿,上疏辞去,而借此召前给事中刘世贤等二十馀人。世宗大怒,贬远方杂职。给事中王俊民、郑一鹏论救,皆被夺俸禄。补广东海阳县儒学教谕,升任广信府推官。嘉靖八年(1529年),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嘉靖十年,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同年升山西按察使。历任山西左布政使、山东右布政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浙江左布政使、光禄寺卿。同年,以佥都御史巡抚南赣。两年后,乞求归乡,举荐前都御史万镗、大理卿董天锡等十四人可用。世宗以其徇私妄举,斥为民。陈察居官廉洁,居家敝衣粝食而已。《明史》有传。
人物简介
维基【介绍】: 明福建莆田人,字从信。天顺元年进士。授南京监察御史。成化初上疏言七事,切中时弊。官至广东按察佥事。
林棨(1412年—?),字从信,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官员。进士出身。福建乡试第三十四名。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会试第九十七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五十一名。
人物简介
【生卒】:?—1598 【介绍】: 明山东益都人,字文甫,号鉴塘。隆庆五年进士,授吉安推官。识邹元标于诸生。元标以论张居正得罪,鸿谟上疏救,被牵连,斥为民。归乡闭门讲学。后擢应天苏州十府巡抚,官至刑部侍郎。维基
朱鸿谟(1543年—1598年),字文甫,号鉴川、鉴塘,谥恭恪、恭介,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今山东省益都县)人。隆庆四年(1570年),乡试第三名中举。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三甲252名进士,授吉安府推官。任内在诸生中特别赏识邹元标。后担任南京监察御史,邹元标、吴中行等人被治罪,他上疏请救,言语触怒张居正,被贬为平民。朱鸿谟回到家中,闭门讲学。万历十四年(1586年),经孙继先举荐,以原官起用,出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江西。上奏减免因水灾造成减产的赋税,请求减去饶州磁器,奏章没有被上报给皇帝。又上疏推荐因谏议被削去官职的人,违背了圣旨,被停发俸禄。万历十七年,提拔为光禄少卿。万历十九年(1591年),任大理寺少卿。万历二十年,任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改巡抚应天、苏州十府。他上疏引用二位先皇帝节俭的案例,请求裁减上供的纺织品。苏州一带徭役不均,命令以占有的田地为标准,不足百亩的不服徭役,县里予以登记,定出差别、等级。纨绔子弟横行乡里,无赖之徒与他们为非作歹,朱鸿谟将其一网打尽,上疏报告皇帝有叛乱。朝廷议论要出动部队,兵部主事伍袁萃极力劝说尚书石星,命令再做勘察,于是调解。朱鸿谟不久提为刑部右侍郎,卒于任上。家贫不能下葬,同僚凑钱才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号恭介。
人物简介
维基【介绍】: 明福建莆田人,字廷永。正统十三年进士。授南京监察御史。景泰四年,迁浙江按察佥事,所至擢奸去暴,人称“括地黄”。成化初官至湖广布政司参政卒,年五十三。
黄誉(1415年—?),字廷永,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正统九年(1444年)甲子科福建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十三年(144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四十一名进士。授南京云南道监察御史,行部所至,墨吏望风去职者七十馀人,人称之「括地黄」。景泰改元,迁浙江按察司佥事。擢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卒于官。
粤ICP备17077571号关于本站联系我们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