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生卒】:1480—1555 【介绍】: 明浙江鄞县人,字安卿,号东洲。屠湖子。正德六年进士。授御史。巡视居庸诸关。武宗遣使捕虎豹,侨力谏不可。累迁至左都御史。卒谥简肃。有《东洲杂稿》、《南雍集》。(⊙》甬上耆旧诗·卷八
维基字安卿,中进士,以才授御史,出巡居庸关。时承平日久,武备俱废。公至,周览关险,忾然曰:此国家之北门也。因缮治城堡障隧,实军伍火器,严举刺诸,边将常若临大敌。同事多谓公喜事,公不为止。武庙命公擒生虎,使者日数辈,公抗疏曰:虎,恶兽也,生致之,必撄其爪牙。陛下徒取玩一时,固不惜民命耶?且非万乘所宜近。语甚切直,事得寝。命按江右。宁庶人濠蓄异谋,既久赇结中外,顾独心惮公。使所厚镇守,毕真赍重装自浙馈之。公怒责其使,拒不纳。至则与抚军孙忠烈公深相结,谋先锄其逆党,会以忧去。嘉靖改元入台,首疏请日视朝、接群臣、亲贤图治、诸论列、慷慨标持甚峻。会与选曹忤,出公知保定府。阳曰畿辅重地,非屠御史往不可耳。公至,即按治大猾。有总兵陈瑾横甚,役使郡县。公曰,国典具在,太守固非总兵属吏也,不为屈。党瑾者遂调公知延平,历外至广东布政使,俱有廉直名。凡入觐者四,未尝持一物馈遗。留为光禄卿,数迁至刑部尚书,改左都御史。自公执邦宪,益以风裁自持。凡遣御史出,务择其人还台,严稽功实,不徒应虚文,诸御史无敢犯者。平居提挈纲维,涵蓄细碎。至于临大事决大疑,屹然岳立。苟系国体,以身当之,无沮色。人以赵清献、吴文恪二公拟之。嘉靖乙卯元日,大雾,水尽冰。占曰:灾在大臣。是日,公感疾不起,上痛惜谥,赠祭葬甚厚。自后欲用都御史,辄问曰:能似屠侨否?其见重乃尔。所著诗文若干卷。公谥简肃,为襄惠公族子,俱以进士为御史,自尚书改都御史,晋宫保。东沙张公亦为文定公族父,俱以提学历官南京兵部尚书,并称名臣,亦一时之盛也。
屠侨(1480年—1555年),字安卿,号东洲,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正德辛未进士。嘉靖间官至左都御史。弘治十七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六名,二甲七十名进士,授试江西道监察御史。后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御史、巡视居庸诸关,当时明武宗遣中官李嵩等人捕虎豹,屠侨力言不可。此后担任云南道御史。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福建道御史、京畿道御史、保定府知府、福建延平府知府。嘉靖九年(1530年)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十年(1531年)任山东按察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广东右布政使,同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嘉靖十五年(1536年)任光禄寺卿、大理寺卿。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任刑部左侍郎。次年改南京刑部尚书。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授太子少保、太子太保。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回本部担任刑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赠少保,谥简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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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明(1557年—?),字仲卿,号怀溪,直隶徽州府歙县人,民籍,万历丙戌进士。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登进士第三甲第二百十名。户部观政,授江西安福县知县。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月,选授户科给事中。二十一年八月升兵科右给事中,巡视京营,二十二年二月升户科左,六月与编修吴道南典试浙江,九月迁工科都给事中。建言国本,二十三年进太常寺少卿。给假奉母归里,数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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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同和(16世纪—17世纪),字志学,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沈同和是万历五年进士沈季文之子,仪表出众,善诗赋但不擅八股文,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在同乡赵鸣阳协助下中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会试时贿赂礼部官吏,以便和同赵鸣阳考舍联号,首场七篇除了一份抄录坊刻外,其他都由鸣阳代笔。会试放榜后沈同和中会元,而赵鸣阳排行第六,京师士子于是哗然,在考官吴道南检举下朝廷下诏礼部覆试,出题《贤君必恭俭礼下》不懂回答;有人称他能诗,明神宗亲自覆试时说:「国家以八股取士,未尝用诗,仍令覆试,以士憎兹。」命令他即场赋梅花诗一百首,意欲赦免他,可是他一天也不能成篇,结果他被发配边疆,鸣阳也被除名。有歌谣描述此事:「丙辰会录,断么绝六。」后来沈同和遇赦,隐居昆山周庄镇中,与与浔阳湾的陶唐谏友好,有诗云:「昨夜灯前曾有约,今朝移艇渡溪来。」妓女穆素徽受四方名士欢迎,他和穆素徽匿藏在张家浜;不喜欢他的人写下《西楼记传奇》,所称「池三公子」就是指他。西楼遗址于嘉庆初年尚存,穆素徽葬于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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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炳(1563年—1624年),字从墅,别号戴源,直隶真定府赵州宁晋县人。封君刘渤(号百川)之仲子,生而慷慨有大志。万历二十二年(1591年)甲午举顺天乡试六十六名,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成进士,任山东聊城县知县。聊城地当南北要冲,供帐一切取办里户,公叹曰:「民何堪此!」用岁赋金置供具。当时朝廷税使四出,搜刮无状。刘文炳调笑之,钱谷羡余悉抵榷缗,民乃安堵。以治行第一报政,授礼部主事。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考选户科给事中,诸所建白,皆纲维大体。曾荐直臣邹元标,尤众正系心,故明纪特录之。会同官某簠簋不饰被劾,有党之者申救,刘文炳力疏驳之,竟罢去,朝议慊然。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刘文炳因母亲丁薛太孺人丧,丁忧去职。守丧期满,补工科给事中,时权臣夤缘表里为奸者甚众,公先后各按事纠之,众咸祈服。梃击案中,宦官庞保、刘咸等涉案,连及郑贵妃,刘文炳疏请本犯伏诛,国本赖以善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任浙江乡试正考官。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沈同和案发,刘文炳上疏论主考官吴道南欺罔,言辞激烈,谪贵州都事。天启三年京察,罹察处归里。居家日以觞咏自娱,而忧国愤时之心恒不能遣,渐至成疾。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起升刘文炳为尚宝司丞,赴都有期,一病不起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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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28 【介绍】: 明浙江德清人,徙居京师,字中涵。万历十一年进士。屡迁国子祭酒,请告家居,久不出。四十一年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独相七年,无所匡正。以参与封郑贵妃、举李可灼进红丸,遭廷臣弹劾。天启初进中极殿大学士。去职。维基
方从哲(?—1628年),字中涵,直隶大兴县(今北京市)人,锦衣卫籍,祖籍浙江德清县,万历癸未进士,仕至内阁首辅。万历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进士,曾官国子监司业、祭酒,请罢矿税。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放归。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叶向高举荐方从哲出任礼部右侍郎。同年九月,与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但神宗不纳。从哲独相七年,虽然不乏上疏力言国事,但往往只著重于名义上的争取,实将顺从皇帝的意思,终庸庸无所匡救。光宗时,方从哲任内阁首辅,将李可灼带进宫内任鸿胪寺丞,进呈红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二十九天。这是明朝著名的红丸案。礼部尚书孙慎行声讨方从哲与李可灼。方从哲为了脱罪,说「李可灼没有罪,给皇帝治病就该赏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李可灼发戍边疆。天启年间,徐大化请起从哲,但从哲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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