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刘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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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78—1554 【介绍】: 明江西南昌人,字悦之,号北原。正德九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宁王朱宸濠将反,浃首发其谋。嘉靖初,以议“大礼”称旨,累迁为右都御史,掌院事。又因议狱触帝怒,革职。后复起,官至吏部尚书。以谏帝信左道事,忤旨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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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浃(1468年—1554年),字悦之,号北源,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正德甲戌进士。
嘉靖年间官至吏部尚书。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授礼科给事中。
宁王朱宸濠将谋反,熊浃与御史熊兰草拟奏疏,交予御史萧淮上奏,朱宸濠只得仓促举事,埋下败因。
此后,熊浃奉命审核松潘边饷。
副总兵张杰倚仗江彬势力,受贿上万,并诱杀熟番千人。
之后又尝率家众拦截攻击副使胡澧。
当地巡抚、按察使不敢进言。
熊浃抵达后举报其事,张杰遂被罢官。
明世宗继位后,廷臣为大礼议之事争论不息。
熊浃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为皇考。
嘉靖元年(1522年)其由刑科右给事中出任为河南参议。
遇丧归乡。
嘉靖六年(1527年)守丧期满后归朝,召修《明伦大典》,破格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升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伦大典》书成后,转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升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
京师有民张福起诉同乡张柱杀害张福母亲,东厂介入后,刑部定张柱死罪。
张柱不服,张福的姐姐亦哭着报官,称母亲是张福所杀,而其相邻也都作證。
世宗下诏刑部郎中魏应召复查,改判张福之罪。
东厂上奏法司妄断人罪,世宗大怒,将魏应召投入诏狱。
熊浃仍然坚持魏应召的主张,世宗大怒,将熊浃免职。
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上疏劝阻,均被逮捕入诏狱。
刑部左侍郎许赞又改张柱为死罪,魏应召与乡人等充军,张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们都认为是冤案。
当时,因为世宗忌讳孝宗、武宗的妻家,张柱其实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
熊浃家居十年。
世宗巡视承天府期间,与近臣谈论旧人,提到熊浃,于是召为南京礼部尚书,改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召为兵部尚书,掌管都察院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代替许赞为吏部尚书。
当时,世宗迷恋仙台,熊浃上疏称其为妄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礼议事,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满,加太子太保,因事夺俸。
熊浃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请求归乡。
世宗大怒,遂贬其为民。
十年后,熊浃去世。
隆庆元年(1567年)恢复官职,并赐予祭葬,谥恭肃。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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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1485年—?
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
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
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