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张敬修

相关人物:共 4 位
共 4 首

人物简介

维基
张懋修(1558年5月13日—1639年9月12日),字维时,号斗枢,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
首辅张居正三子。
明神宗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以关节获中状元。
万历十二年(1584年)四月,诏令查抄张居正家产,司礼监太监张诚,刑部右侍郎邱蕣及锦衣卫、给事中等奉命前往。
长兄张敬修不堪拷问,自缢而死。
二哥张嗣修投井自杀未遂,又绝食又不死,被发配边疆。
明思宗崇祯十二年(1639年)懋修戍烟瘴地而死。
崇祯十三年(1640年)下诏恢复张懋修官职。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山东诸城人,字懋实,号月林。嘉靖二十九年进士。由行人擢刑科给事中,以上疏言事斥革为民。万历间擢左副都御史,陈吏治积弊。内阁首辅张居正死后,奉旨偕中官张诚往江陵籍没其家。
维基
邱蕣(1516年—1585年),字茂实,号月林,山东诸城,进士出身。
丘蕣自幼家贫,笃行好学。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举乡试第二,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殿试中进士,为行人司行人。
嘉靖三十三年,升刑科给事中。
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倭寇六七十人在道路上流窜抢劫,从太平府朝南京进犯。
南京兵部尚书张时彻等人关闭城门不敢出战,两天后离开。
给事中、监察御史纷纷弹劾张时彻等守城官员罪过,张时彻上疏解释,词语多闪烁言辞。
丘蕣上疏弹劾其欺骗,张时彻和侍郎陈洙被罢免。
当时嘉靖帝长期不视朝,而严嵩掌控国事。
丘蕣弹劾大臣独断,朝纲废弛,招致严嵩忌恨。
不久,他弹劾严嵩党羽、宁夏巡抚谢淮、应天府尹孟淮贪婪,谢淮被罢免。
同年,严嵩亦被罢免,丘蕣弹劾从严嵩处晋升的顺天巡抚徐绅等五人,嘉靖帝罢免了其中三人。
嘉靖四十年,担任户科右给事中。
嘉靖四十一年,任礼科右给事中、刑科左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
弹劾南京兵部尚书李遂、镇守两广平江伯陈王谟、锦衣卫指挥使魏大经等人贪污求晋升,后下吏部考察,陈王谟被革职。
不久,又劾罢浙江总兵官卢镗。
当时蒙古进犯通州,总督杨选等人被逮捕。
在蒙古撤退后,丘蕣率领同僚陈述善后事宜,并指出边疆防卫弊端。
嘉靖帝认为丘蕣不早弹劾杨选,罚六十杖刑,斥为民,其馀官员被贬边疆或杂职。
丘蕣归乡时,只有一箧衣服,一束图书而已。
隆庆初年,起为礼科给事中,他没有赴任。
随后,擢南京太常少卿,进大理少卿。
因病罢免。
万历帝即位后,官员交相推荐。
张居正认为丘蕣的行为是「怪行」,「非经德也」,竟不予召用。。
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一年(1583年)秋,起丘蕣为右通政。
还未上任就被擢为左副都御史,坐一柴车赴任。
在入朝后,陈述吏治积弊八件事情。
他随后上疏,称当时给事中魏时亮、周世选,御史张槚、李复聘因忤逆高拱被贬,文选郎胡汝桂以忤尚书被倾,应当甄别录用。
御史于应昌诬陷刘台与王宗载同罪,王宗载被戍变而应昌没有罢官。
劳堪巡抚福建,杀侍郎洪朝选。
御史张一鲲监应天乡试,王篆子王之鼎藉机中式。
钱岱监湖广乡试,先期请张居正少子就试,恰逢张居正去世,遂私自选择王篆子王之衡中式。
曹一夔身居监察院,盛称冯保为顾命大臣。
朱琏则结冯保为父,游七为兄。
此数人,应当重新定位,才能整治朝廷纲。
不久,他升任刑部右侍郎;万历帝起用魏时亮、周世选、张槚、李复聘、胡汝桂,削于应昌、劳堪、张一鲲、曹一夔、朱琏籍,贬钱岱三级。
不久,跟随中官张诚前往张居正家抄家。
五月初五至江陵时,张家已饿死十馀口人。
官员至张家锱铢必究,取出黄金万馀两,白银十馀万两,所得财产尚不及预计的二十分之一。
丘蕣不满意,还要张家招出寄存宅外的二百万银两,拷问当中,张居正之子张敬修不胜苦刑,“自诬服寄三十万金于(曾)省吾、(王)篆及傅作舟等”,后自缢身亡。
张敬修死前留下一封血书,指责邱蕣等人“含沙以架奇祸,载鬼以起大狱,此古今宇宙稀有之事。
”还直呼“邱侍郎”是“活阎王”,“奉天命而来,如得其情,则哀矜勿喜可也,何忍陷人如此酷烈!
三尺童子亦皆知而怜之,今不得已,以死明心。
”于慎行曾给办案的邱蕣写信:“当其柄政,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今日既败,举朝争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皆非情实也。
……又江陵太夫人在堂,八十老母,累然诸子皆书生,不涉世事,籍没之后,必至落魄流离,可为酸楚。
”劝他不要公报私仇。
丘蕣返京后,担任刑部左侍郎,增俸一秩。
之后改为南京吏部尚书,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卒于任内。
赠太子太保,谥简肃。
他的清廉、气节为当时舆论所称赞。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21—1595 【介绍】: 明浙江乌程人,字时良,号印川。嘉靖二十九年进士。四十四年,任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与总理河漕朱衡共开新河。以丁忧去。隆庆四年,主持塞邳州、睢宁决口。后坐事被劾罢。万历五年,河、淮大决。次年,张居正命主治理。时黄水北流,全淮南移,季驯塞决口,筑堤防,借淮之清刷河之浊,筑高堰束淮,使河、淮并流,以浚海口。次年工成,进工部尚书。张居正卒,季驯以党庇居正,落职为民。十六年,再起总督河道,加工部尚书。前后四奉治河之命,历二十七年。有《河防一览》、《两河经略》、《两河管见》。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时良,乌程人,嘉靖庚戌进士,除九江推官,擢江西道御史,历佥都御史,治河,累官南兵部尚书,罢归,起刑部尚书,加太子少保,总理河道。有留馀堂集。
维基
潘季驯(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时良,号印川,浙江乌程汇沮村(今湖州吴兴环渚街道常溪村)人古称槐溪,因村周多槐树而名。
东晋后易名汇沮,取溪水会合之意,南朝宋元嘉间,有孝廉潘综舍命救父,因事迹感人而被朝廷诏旌纯孝里,2002年外溪与西邻常田圩合并,更名为常溪村。
,归安县民籍,祖籍江南西道婺源(今江西)十二世祖仲阳,仕唐宦居闽之建阳。
十八世祖逢辰,唐末再徙婺源之桃溪。
三十世祖万,元末回迁汇沮。
,水利专家,同进士出身。
潘季驯父名潘夔,母闵氏,为刑部尚书闵圭之女,亦有研究者认为是闵氏是闵圭的孙女,闵圭次子闵闻的次女。
潘季驯有三个兄长潘伯骧、潘仲骖、潘叔骏。
自幼聪慧,七岁能写文章,补博士弟子。
为归安县学贡生。
浙江乡试第九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中庚戌科会试第一百十三名,三甲七十三名进士。
初授九江推官,三十三年正月擢升江西道御史,三十八年巡按广东,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
四十一年六月提调北直隶学校,四十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进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开始治黄生涯。
次年,以接浚留城旧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忧去职。
隆庆四年(1570年)河决邳州、睢宁,起故官,再任总河,塞决口。
次年报河工成,寻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遭勘河给事中雒遵劾,罢去。
万历四年(1576年)夏再起官,巡抚江西。
次年召为刑部右侍郎。
万历六年(1578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九月兴两河大工,次年工竣,黄河下游得数年无恙。
万历八年(1580年)春,加太子太保,进工部尚书,九月迁南京兵部尚书。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改刑部尚书。
张居正身后被抄家,长子张敬修自缢死,全家饿死十馀口。
潘季驯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说,“治居正狱太急”,“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茕茕无倚之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
”皇帝看了不高兴。
后被御史李植劾以党庇张居正,落职为民。
有官员为他鸣不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周上疏谓:“古者朝有权臣,狱有冤囚则旱。
今李植以至尊胁廷臣,专权之渐也。
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之枉先不得雪。
今日之旱,实由于此。
”在家乡筑有潘公桥。
万历十六年(1588年)黄河大患,以给事中梅国楼等荐,复官右都御史,总督河道,万历十九年(1591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
次年,以病辞休。
归后三年卒,葬于今湖州八里店镇三墩村曹家墩。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32—? 【介绍】: 明湖广钟祥人,字三甫,号碓庵。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富顺知县。出张居正门下。累官工部尚书。居正病,尝荐省吾等可大用。及居正卒,言者交劾,终削籍。
维基
曾省吾(1532年—?
),字三省,又字以三,号确庵,晚年自号恪庵,湖广承天卫(钟祥县)官籍江西彭泽县人,明代政治人物。
曾省吾生于嘉靖十一年(1532年),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湖广乡试四十三名举人,三十五年(1556年)中丙辰科会试二百三十名,廷试三甲六十九名进士。
通政司观政,授四川富顺县知县,三十八年升工部主事,四十年升员外,四十一年升郎中,四十五年十一月升陕西提学副使,隆庆三年(1569年)十一月升浙江布政司左参政,调任福建,四年十一月升太仆寺少卿,六年四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明史稿》称其“娴将略,善治边”,“莅事精勤,多有建白”。
万历元年(1573年),四川叙州土司都掌蛮叛乱,曾省吾荐刘显率领官兵十四万出征,“克寨六十馀,俘斩四千六百名,拓地四百馀里,得诸葛铜鼓九十三”。
万历二年正月录四川荡平都蛮功,加升右副都御史,照旧巡抚。
三年(1575年)六月,升兵部右侍郎,五年十二月升左侍郎。
六年十二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八年升工部尚书,三月升廷试读卷官,加太子太保。
张居正死后,曾省吾受到牵连,浙江道监察御史王国弹劾曾省吾“勾结冯保,相倚为奸”,“送冯保金银若干两,图谋升官”,户科给事中王继光疏参曾省吾“十罪”。
高拱《病榻遗言》说:“隆庆六年,曾省吾授意其门生、户科给事中曹大野弹劾高拱,并许以高官厚禄。
”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曾省吾被勒令致仕。
万历十二年四月,丘蕣与锦衣卫都指挥曹应龙、司礼监太监张诚前往张家抄家,张居正长子张敬修被屈打成招,供出曾经向曾省吾、王篆、傅作舟三家转移、藏匿财产,约值银三十万两。
张敬修最后自缢死,临死前写下一绝命书。
丘蕣派人查封曾省吾等人家产,并将曾省吾、王篆法办,“曾角巾青衣,王直囚服乞哀,中官杖之”。
万历十二年三月,工科给事中唐尧钦上书要求重惩曾省吾。
万历十二年十月,籍没家产,原籍为民,永不叙用。
明史》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