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王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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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献文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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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献文(1872年—1949年4月8日)原名昌煌,字郁堂,浙江义乌赤岸镇雅治街村人。
中国法学家、政治人物。
朱献文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在家乡入私塾,随壁斋公读书。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朱献文中丁酉科拔贡,获得第一名。
随后,他由求是书院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通过考试,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到日本留学。
后于京都帝国大学学习法政,毕业获法学士学位。
归国后,他被选到修订法律馆,参与修订《大清律例》,任《民法·亲属》篇的起草员。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他获法政科进士。
宣统元年(1909年),他获授翰林院检讨加四级,封通议大夫。
宣统三年(1911年),他出任资政院议员。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1872-1940.9.26,字季龙,晚年自署黄山樵客。
安徽歙县徐村人,生于江西南昌。
英译名George Hsu。
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活动家、民国政要。
主要著述有 《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徐季龙先生遗诗》、《笔法荟谈》等。
人物简介
1872-1940.9.26,英译名George Hsu。
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活动家、民国政要。
字季龙,晚年自署黄山樵客。
安徽歙县徐村人,生于江西南昌。
1903年,应试及第,成为光绪朝进士,进入 翰林院仕学馆攻读法律。
1907年,毕业以后,先后任翰林院编修和法部参事职务,主持制订全国的新式法律。
1908年,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京师高等审 判厅检察长。
1910年,徐谦同许世英赴华盛顿参加国际司法会议,并考察了英、法、德、俄等国的司法制度。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03月,任内阁司法 部次长。
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等5团体正式改组为国民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并 与阎锡山、张继、李烈钧、胡瑛、王传炯、温宗尧、陈锦涛、陈陶遗、莫永贞、褚辅成、松毓、杨增新、于右任、马君武、田桐、谭延闿、张培爵、沈秉坤、王善 荃、姚锡光、赵炳麟、柏文蔚、孙毓筠、景耀月、虞汝钧、张琴、曾昭文、蒋翊武、陈明远一起被推举为参议。
1913年04月27日,发表名文《布告国民》, 鼓吹武装反袁。
此后去上海,加入了基督教圣公会,并发起组建全国基督教救国会。
1917年,南下广州,任孙中山广州军政府秘书长。
1919年,以观察员资 格参加巴黎和会,回国后,被聘为天津《益世报》主编。
1921年,任孙中山政府最高法院院长。
1922年,任北京政府王宠惠“好人内阁”司法总长。
1923年,任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并创办了《评议日报》。
1923年,应冯玉祥之聘进京,任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同李大钊成为战友。
1926年,随冯玉 祥访问苏联,回国后,任国民党中央执委兼广州国民政府司法部长。
1927年03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徐谦当选为中央常委和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武汉政变”发生后,徐谦受到汪蒋两派的排挤,被迫辞去一切职务,寓居香港,重开律师生涯。
抗日战争爆发时,他怀着一腔救国热情回到内地,任国防委员会委 员。
还曾任国民党北京分部主任、福建国民政府委员等职。
1940年09月26日病逝于香港。
主要著述有 《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徐季龙先生遗诗》、《笔法荟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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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谦(1871年6月15日—1940年9月26日),字季龙,教名乔治,晚年自署黄山樵客,安徽歙县徐村人。
中国现代法学家、政治家。
清光绪进士,入翰林,受命考察欧美法务,参与清末司法改革。
民国间曾任法务总长,国立武昌中山大学(今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在南北政坛活跃多年。
徐谦为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贡献颇多,著有《民法总论》和《刑法丛编》等法学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