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诗(1527年—?),字汝学,号与麓,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都察院观政,授直隶南陵县知县,岁潦,力请免逋负,数千民忘其灾。邑自繁昌私以马寄养,遂至责种马七百余匹。府议量减杂派,日久复重征。诗具言疲邑独累状,乞申前议。代邑民刘瓒等草疏清豁种马,言甚详切,牧害少息。核奸民欺隐田千余亩,赋税以均。寻艰去。除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年起补直隶任丘县知县。四十三年七月,擢吏科给事中。四十四年七月,升为礼科右给事中。隆庆二年十月,复除礼科给事中周诗、刑科右给事中舒化、户科给事中夏时原职,诗本科、化兵科、时礼科。三年十二月,升礼科左给事中周诗为都给事中,又升太常寺少卿。五年二月,为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六年八月,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卤、通政使司右通政周诗、国子监祭酒林士章、鸿胪寺卿孙鑨、太常寺少卿汪宗伊各自陈乞罢,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