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志(?—1603年),字淑明,号定五,河南宣武卫军籍开封府祥符县人。晚明官员。祖王琇,嘉靖二年进士,官按察司副使。父王中逵,隆庆二年进士,官黄县知县。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任陕西富平县知县。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税使梁永、
赵钦肆虐,王正志将其党羽李英逮捕,并杖打而死,且极论梁、赵二人不法之罪。
赵钦也以李英之事讦奏,神宗大怒,下令将王正志下狱。虽有给事中陈惟春、御史李时华等为其辩解,但都不被采纳。不久,梁永也攻讦正志,神宗命将违抗税使的官员指名劾奏,从重惩治。于是宦官张狂,长吏丧气。正志在诏狱四年,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夏死于狱中。天启年间,朝廷赠祭,荫其子为官。《
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