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释普明

相关人物:共 4 位
共 4 首

人物简介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四 弘法科(四)
字宗达。
姓张氏。
吴兴人。
幼事报恩寺兴大师出家。
年十二。
从天竺义威律师。
受具戒。
始习毗尼开遮之指。
后传天台明静之宗。
于是广书法华。
辟经院。
置道场于支硎山。
以招徕学者。
大历元年。
州将韦元甫。
兵部尚书刘晏。
侍御史王圆。
开州刺史陆向。
殿中侍御史陆迅。
大理评事张象。
既惬真心。
愿专胜境。
相与表闻。
诏特署法华道场。
由是江东。
总建道场。
一十七所。
皆自遵始。
天宝中。
方行三昧于灵岩道场。
光明烛天。
身在光中。
莫分彼此。
异日以问荆溪然公。
公曰。
智慧光
从心流出。
盖子精志之所致也。
又尝于寺道场中。
觉身坐虚空。
廓然无碍。
识者知为垢尽之相。
兴元元年七月二十九日。
卒于所居寺。
寿七十一。
腊四十六。
门人树塔旌德焉。
宋高僧传·卷第二十七 兴福篇第九之二
释道遵。字宗达。姓张氏。吴兴人也。夙负殊操洁士称之。荣曜不足关于心。声尘未尝触其性。至年二十诣天竺义威律师受具戒。事报恩寺兴大师首宗毗尼传教也。后学天台一心三观法门。欲广写法华经置道场辟经院。一之日发其心。二之日规其趾。作不逾序厥功成焉。居支硎之福地。大历元年州将韦元甫。兵部尚书刘晏。侍御史王圆。开州刺史陆向。殿中侍御史陆迅。大理评事张象。竞诱真心共获殊胜。乃相与飞表奏闻。诏书特署为法华道场。自江以东总一十七所。皆因遵之首置也。举精行大德二七人。常持此经以报主恩。铸卢舍那及毗卢遮那像及多宝塔。修净土当生业造弥陀佛。复写天台教。益乎道场置常住庄二区。平时讲法华玄义天台止观四分钞文。临坛度人授心扬律。徒盈石室之筹。天宝中于灵岩道场行法华三昧。忽睹大明上烛于天。我身正念俨在光中。异日问荆溪然师曰。智慧光明从心流出。非精志之所致耶。又于本寺入法华道场睹此身在空中坐。先證者知是涤垢之相。其年春秋七十一。僧夏四十六。以兴元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告终于支硎山寺。僧益公翰公一夜同梦大殿崩。果遵入灭。门人灵翰法盛道欣犹子灵源追慕不已。树塔旌德焉。

人物简介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七 摄念科
姓王族。
本太原。
寓居陕服童子依荆州长沙寺禅坊。
沙门法京隶业。
既落发禀戒。
厉操敦行。
负帙杨辇造建邺龙光僧绰。
以进慧学。
踰纪三藏克通。
梁建安侯萧正立。
造普明寺。
请居之。
时禅师慧湛。
方以定学。
匡领徒属。
遂咨询其秘要焉。
乃历名山。
养志弘道。
后复遇沙门道会于龙盘。
而开决其妙。
则四威仪中不离正受。
住开善寺。
毕志泉石。
寂默自怡。
至老无竞于世。
以太建三年十二月一日终。
寿七十七。
葬独龙山。
沙门慧皓树碑。
五兵尚书萧济铭。
续高僧传·卷第十六 习禅初
释智远。
姓王族。
本太原寓居陕服。
幼而聪颖早悟非常。
居荆州长沙寺禅坊。
法京沙门之弟子也。
卓然独立靖记玄心。
至于戒年清洁逾厉而慧业未深。
遥想扬辇遂负[袌-包+矢]沿波达于建业。
龙光僧绰一代英雄。
乃肆心仰旨专门受教。
学逾一纪。
解通三藏。
梁建安侯萧正立。
务兼内外兼弘孔释。
造普明寺请远居之。
以伸供养之志也。
有慧湛禅师。
定品惟深晚学宗领。
遂具受秘法咨质玄观。
定水既澄慧门宜敞。
及研习大乘洞其根叶。
又历名山养志弘道。
与沙门道会同集龙盘。
夙昔素心一期开决。
因住开善毕志山泉。
城阙不窥世华无涉。
守静自怡年老无舍。
以陈太建三年十二月一日旦。
终于此寺禅坊。
时年七十有七。
遗旨不令哭。
奄如入定。
乃窆于独龙之山。
新安寺沙门慧皓曰。
吾与伊人早同法门久禀戒道。
叹法桥之忽坏痛宝舟之已沈。
乃率庸才仰传实德。
五兵尚书萧济。
鸿才硕学行洁名高为之铭颂。
释道晤 朝代:

人物简介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三十 神化科(二)
素隐温州之陶山。不怠进脩。人无知者。既示寂。遗体坚完不坏。其弟子辈。因布漆以奉之如生。后五年。忽举右手。如说法传香状。郡以事闻。诏赐紫伽梨。谥实相。至今。郡以雨晹祷。其灵验尤著。
宋高僧传·卷第二十九 杂科声德篇第十之一
释道晤者。
不知何许人也。
高趣放荡识量难赀。
末住永嘉陶山侧精舍。
则隐居修真诰之所也。
大历中代宗为陶真君树此精舍。
晤于此进修靡怠。
人亦倾仰一夕跏趺而卒。
身肉无沮如入三昧。
议不焚葬后五年忽举右手。
状若传香。
州官民庶异之。
以事奏。
敕赐紫袈裟。
谥曰实相大师。
至今塔中州民祈祷幡华填委焉。
系曰。
凡诸入灭举其指者。
盖示其得四沙门果之数也。
昔求那跋摩举二指而灭。
言已證二果欤。
其次法京垂灭屈三指慧景反握二指。
捋之还屈。
今晤之伸指岂不同诸。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隋人。
尝仕于陈,为山阳太守。
通晓音律,又曾习汉京房历法,善占节气,颇有验。
文帝平陈,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诏付太常牛弘,令爽与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
爽因稽诸故实,布管飞灰,草定其法,著于篇,称《律谱》。
以每律生五音,十二律为六十音,推演之为三百六十音,使分直一岁之日,以配其音。
至炀帝时改用梁时律调钟磬八音之器,爽所制律谱及所定律管制度均亡佚。
全隋文·卷十五
爽,荥阳阳武人,陈光禄大夫、左骁骑将军喜弟,为山阳太守。入隋,授𱦨州刺史,以年老辞不赴官。